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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命运最悲惨的女人“家妓”:不如妾不如妓,只是主人的消遣品

 小白兔日记 2020-08-06

中国古代,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下,女人成为男人的附属品甚至是娱乐品,于是,“妓”、“妾”、“婢”等特殊身份的女性应运而生,她们存在的本质都是为男性服务。而“家妓”则是一个更为具有代表性的可怜群体,她们非“妓”、非“妾”、非“婢”,但又同时兼具了三者的功能。

所谓“家妓”,又称“家伎”,是指王公贵族们蓄养在家中的歌舞妓。家妓的唯一作用就是供主人娱乐,而这里的“娱乐”既包括“视听上”的,也包括“身体上”的。最近刚刚过世的李敖先生在其著作《且从青史看青楼》中对“家妓”有着明确阐释: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

同为养在家中的女人,家妓没有妾的地位,她们只是供主人的消遣工具;而同为出卖色相的“妓”,家妓又没有外面妓女的自由,她们隶属于私人,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主人手里。家妓不需要生孩子,也不需要打理家务,她们只需要勤练歌舞,以取悦主人以及主人的客人。

更悲催的是,古代男人纵然妻妾再多,也断不会让其抛头露面,更不会把妻妾送与他人共享,但家妓却可以。这就是古代贵族即使妻妾成群,仍要养家妓的原因。主人从不把她们当成自己的女人看,甚至不把她们当成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家妓会经常被主人送给客人共同“享用”,她们无权拒绝,只能顺从。从这一点看,家妓确实是既不如“妾”,又不如“妓”,是苟活于古代深宫大院内的最可怜之人。

关于家妓最早的记载来自司马迁的《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曾蓄养家妓,先是供己消遣,后来又当礼物送给了秦公子子楚。所以,至少从春秋战国时起,豪门王公就有了蓄养家妓的传统。

到了两汉时期,蓄养家妓逐渐开始盛行,在《汉书》、《后汉书》等诸多史籍中均有大量关于家妓的记载。而两晋则是蓄养家妓的极盛时期,公子王孙把家妓的数量和质量当成身份的象征,经常拿来比试和互送。西晋有一个叫王凯的贵族,他家里的家妓在给客人表演时不慎出错,结果王凯就当着客人的面让人把家妓给拖出去活活打死了,可见家妓的地位之低。

隋唐之后,蓄养家妓这个习俗日渐衰微,其中不乏朝廷的作用。比如唐朝就明文规定了官员蓄养家妓的数量——三品以上的官员蓄养家妓数不能超过10个,五品官员则最多可蓄养3个家妓。这是为了抑制用家妓攀比的不良风气。而元朝以后,随着官妓行当的发达,家妓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注:

文/常舞夕

参考资料:《史记》、《汉书》《后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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