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福利 | 房企财税U盘开始预定! 有需要的私信我!13681007031 佟军 增值税差额征税之“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原创 2017-12-26 胡吉宏 一、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业务范围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差额征收的业务类型有所增加,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4种之多,分别是: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4.航空运输企业; 5.客运场站服务; 6.旅游服务; 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 8.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9.劳务派遣; 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3.物业公司水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14.安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下面简单介绍以上14种业务类型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为例,说明其会计处理的过程如下。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7月1日以含税价10元/股的价格购入A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股。2016年8月15日以9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2016年9月10日以11.50元/股的价格转让10000股,2016年10月20日以8.80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假设甲公司除该股票外,未购入其他金融商品,不考虑相关费用及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16年7月1日购入A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20000股)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2)2016年8月15日转让股票5000股: 5000股×9元/股=4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5 000 投资收益 5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 (45 000-50 000)÷1.06×6%=566.04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2 贷:投资收益 283.02 (3)2016年9月10日转让股票10000股: 10000股×11.50元/股=1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 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 000 投资收益 15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收益计提增值税: (115 000-100 000)÷1.06×6%=849.06元 借:投资收益 849.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849.06 次月征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 849.06-283.02=566.04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4 贷:银行存款 566.04 (4)2016年10月20日转让股票5000股: 5000股×8.8元/股=4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4 000 投资收益 6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000 月末将产生的转让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 (44 000-50 000)÷1.06×6%=339.62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339.62 贷:投资收益 339.62 (5)年末,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转销: 借:投资收益 339.6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339.62 注意: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金融商品转让的亏损,不能由其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来弥补。如果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增值税差额征税之“其他项目”的会计处理原创 2018-01-07 胡吉宏 一、差额征税项目分类 我们把所有的差额征税项目,按照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等; (二)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经纪代理服务、鉴证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的境外单位组织的考试、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非自建的不动产等; (三)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自来水、融资租赁等项目。 二、差额征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上述三类差额征税项目,除金融商品转让外,其他项目均按下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购进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计入成本费用等科目; (二)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以后,计算可抵减的销项税额或增值税额; (三)将成本费用调整为不含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贷:成本费用类科目 (四)销售业务发生时,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别于一般计税方法下“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的会计处理。一般计税方法下“金融商品转让”的差额计税,单独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换算,不通过“销项税额抵减”明细科目核算。 三、举例说明 【例】宜城旅游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10月承接甲企业30名职工赴北京旅游业务,协议含税旅游费53万元,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发生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累计支出31.8万元,以现金支付并取得发票。旅游结束后宜城公司收到甲企业银行存款5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1.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1.8万元。宜城旅游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旅游过程中的住宿费、餐饮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8 000 贷:现金 318 000 (2)根据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发票抵减销项税额,并调整成本: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318 000÷(1+6%)×6%=18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8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 000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确认旅游收入: 旅游服务收入=530 000÷(1+6%)=500 000(元) 销项税额=530 000÷(1+6%)×6%=3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000 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鉴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本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1.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1.8万元”,合计仍是收取的全部价款53万元。 (三)不管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鉴证费、门票费等扣除项目适用的是税率还是征收率,在计算“销项税额抵减”时,都要按照旅游服务适用的税率6%计算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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