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 (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 ,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 (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 (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 货:银行存款 7 (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出口退税的计算题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2年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1)10月: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300万美元;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50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0万元。月初无留抵税额。 (2)11月: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800万美元;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20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原材料海关完税价格120万美元。 已知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退税率13%,上述购销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企业上述两个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 10月份 进项增值税=8000*0.17=1360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8.3*(17%-13%)=99.60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8.3*13%=323.70(退税限额,因为避免大量购入原材料月,而不投产,产生大量退税,而设制的限额,超过限额的下月留抵) 应纳税额=5000*0.17-(1360-99.60)=-410.40>0(所以要退税) 410.40>323.70 所以10月份应退税额=323.70 当期免抵税额=323.70-323.70=0 期末留抵税额=410.40-323.70=86.70 11月份 进项税额=5000*0.17=850 当期免抵退税额=(800-120)*8.3*13%=733.7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20)*8.3*(17%-13%)=225.76 应纳税额=2000*17%-(86.70+850-225.76)=-370.94 733.72>370.94 所以11月份应该退税为370.94 当期免抵税额=733.72-370.94=3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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