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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评论(二十)

 墨香笙樵 2018-03-29

第四十六卷 宋纪四十六

宋仁宗庆历三年(癸未,公元1043年)

丁亥,徙知庆州滕宗谅权知凤翔府……范仲淹言:“……(滕宗谅)仓卒收买牛驴犒军,纵有亏价,情亦可恕……如宗谅显有欺隐入己及乖违大过,臣甘与宗谅同行贬黜。”

居士曰:关于此事,应该考察的是滕宗谅在买卖过程中有无中饱私囊。在帝国时代,政府向百姓买东西,原本就应该出高价,也是利民之举。若斤斤计较,百姓不敢多出价格,《卖炭翁》的故事便会重演。赵祯在即位之初即以高价购买民田,对当中的道理绝非无知,滕宗谅获罪缘由并非在此。至于安抚军队的情绪,也是滕宗谅的分内之事,临时买牛、驴犒劳军队,滕宗谅应有此权力。只是北宋建国以来,历任帝王对军权牢牢掌控,所以滕宗谅的权变行为可能触动了赵宋王朝担忧军权旁落的敏感神经。明年,滕宗谅被贬巴陵郡,又过一年,重修岳阳楼。岳阳楼本是点将台,但滕宗谅把它变为诗文荟萃的旅游景观,这是一个姿态,表明自己无心军权,只对诗文有兴趣,在勤恳工作的同时只有在山林中悠游的兴趣,没有觊觎军权和政治权力的野心。作为好友,范仲淹用《岳阳楼记》对滕宗谅劝谏。重修岳阳楼的第一原因是滕宗谅的被贬,当中的冤屈范仲淹深知,却在《岳阳楼记》对此只字未提,开篇写“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是用《春秋》的笔法,把时事写成待时间评判的历史。以下则用洞庭湖的两种景致带来的两种心情,写同一件事可以分成两种态度,继而直接劝谏滕宗谅不要因委屈而放弃国事,依然要心怀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范氏对仁人的期许,而“微斯人,吾谁与归”七字则将滕宗谅提升到一个道德高度,彼此共勉,使其因占据道德高度而对往事释然,今后奋进。能体谅鼓舞至此,是真的友情。

初,群盗剽劫淮南,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使人迎劳,且厚遗之。盗悦,径去,不为暴。……仲淹曰:“……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帝释然,从之。

居士曰:范仲淹的意见很对,对于强盗,地方政府的力量足以剿灭,就需尽全力围剿,如果力量不足以剿灭匪寇,贿赂对方也并无不妥。因为无论是围剿还是贿赂,目的都在于保护百姓的生命和安全。更何况晁仲约花钱买和平不过是对北宋帝国外交的仿效,如果处置了晁仲约,则澶渊之盟和跟李元昊的议和就无法解释,帝国花钱求和的外交政策将遭遇法理上的尴尬。

第四十七卷 宋纪四十七

宋仁宗庆历四年(甲申,公元1044年)

帝谕修曰:“勿为久居计,有事第言之。”修对以谏官乃得风闻,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职,罪也。帝曰:“事苟宜闻,不可以中外为辞。”谏官蔡襄、孙甫奏留修,不许。

居士曰: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意思是由于地位的不同、视角的不同,不同官员之间不能代为行使权力,并不是说不能代为行使基本的职能。是不需要某一职务的官员分心专门去做其他职务的事情,而不是说遇到了不合法律和制度的事情也可以视而不见。

富弼恐后生变,与都转运使欧阳修相遇于内黄,夜半,屏人谋,欲使诸州同日诛之。修曰:“祸莫大于杀已降,况胁从乎?既非朝命,诸州有一不从,为变不细。”弼悟,乃止。

居士曰:富弼半生忠君体国,但他最大的缺点是心狠。两次出使之前,女儿去世、儿子出生,他一眼不顾,看到家书一眼不看便焚烧殆尽,已经不近人情。(参考公元1042年)现在田况一日之内杀害四百多人已经令人震恐,活埋则更令人心惊,而富弼仍嫌不足,竟希望在一日之内消灭两千降兵,则见其对人权毫无重视。国家只是实体,政府只是机构,说到底为的是人,为了国而消灭人,是颠倒始末。富弼生活于皇朝时代,没有这样的思想我们也不能求全责备。但在当今的社会,仍然提倡为国忘家,这动机便十分可疑。

甲午,诏河北沿边安抚司械送辽驸马都尉刘三嘏至涿州……帝以问杜衍,衍曰:“……三嘏舍近亲而遁逃,谋身若此,恶足与谋国!”帝从衍言。辽人得三嘏,杀之。

居士曰:与李继捧、李山遇不同,刘三嘏说到底只是一个失去依靠的臣子,对宋朝只是求得托庇,而非依靠宋朝的力量翻身,这样的人具有利用价值而没有危害,完全可以告诉辽国刘三嘏已死,而找与之类似的死囚代替,或直接对辽国称刘三嘏已经失踪,暗中则留下他当做间谍,了解辽帝国上层的机密,方便帝国制定相应的政策。

乙未,遣祠部员外郎张子奭等册元昊为夏国主,更名曩霄,约称臣,奉正朔,改所赐敕书为诏而不名,许自置官嘱。

居士曰:北宋帝国对李元昊“赐名”为“曩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名义上都说不通。就实质来看,李元昊根本不会用“曩霄”称呼自己,这个“赐名”毫无意义。就名义来看,两国的关系已经在东京议和的条约中写得明白,根本不需要用“赐名”这一形式对双方关系加以佐证。唯一的可能是,“曩霄”二字较为不常用,可以避免李元昊将来要求宋朝臣民避讳的尴尬。

宋仁宗庆历五年(乙酉,公元1045年)

戊戌,讲《诗》,起《鸡鸣》,尽《南山篇》。先是讲官不欲讲《新台》,帝曰:“《诗》三百,皆圣人所删定。义存劝戒,岂当有避!”乃命自今讲读经史毋得辄遗。

居士曰:我们不知道,如果不讲《新台》的话,这些老先生们怎么讲解《二子乘舟》?历史自有其逻辑所在,如果缺失一环,全盘便将重构——而重构也就意味着谎言——赵祯先生的史观是正确的。

第四十八卷 宋纪四十八

宋仁宗庆历六年(丙戌,公元1046年)

初,靖为谏官,尝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标不孝,匿母丧,坐废……靖初名希古,举进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受笞后,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案牍具在,故有是命。

居士曰:余靖只是州府政争的牺牲者,被杖责只是强加给他的刑罚,但他并没有罪责。而他担任中央官员之后没有对虐待他的人打击、报复,不失为君子行径。仅仅因他遭受不公正的刑事处罚而将他贬黜,则无异于标榜即使成为帝国重要官僚也得不到任何公正,反而会因这种不光彩的事实得到进一步处罚,是用国家力量帮助那些用非法途径陷害他人的官员, 帝国的道德和法制均遭受双重践踏。

契丹兴宗重熙十五年(丙戌,公元1046年)

辽主尝问罕嘉努曰:“我国家创业以来,孰为贤主?”罕嘉努以穆宗对……曰:“穆宗虽暴虐,省徭轻赋,人乐其生……近日秋山伤死者众,臣故以穆宗以贤。”辽主默然。

居士曰:在皇朝时代,帝王往往有两重面孔,第一是私德,第二是民生,两者常常相互关联,但不具有必然联系。朝廷的官员可能会更注重帝王的私德,所以在以朝臣为主要记录者的历史写作中,常常会扩大这一方面的形象,而忽视其政策对民生的影响。《史记》记载胡亥昏聩、淫乱,而没有更多描绘他的开疆拓土,对外强权;现在所见的辽代史料对辽穆宗也偏于私德暴虐的指责,而很少有人提及他的轻徭薄赋,我们对历史人物有很多误读多半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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