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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之十 ——A105000格式及收入类直接填报项目的填报解析

 宁静而致远aa6y 2018-03-29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之

——A105000格式及收入类直接填报项目的填报解析

 

(四)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A105000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1、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会计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商业折扣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增加销售量等原因,在出售商品时直接给予买方价格上的让步行为。销售方按照折扣后的实际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的实现。

现金折扣是指为鼓励客户早日及时付清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实质上是企业提早收回其卖方信贷资金而发生的代价,不属于销售环节实际收入的减少。我国目前采用了总价法,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将折扣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因收入还未入账,直接按照扣减了折让后的价款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与商业折扣相同;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而不论商品是什么时候发出的,账务处理比照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收入确认之前,直接将商品成本从“发出商品”科目转回,即借记“库存商品”科且,贷记“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和当月售成本,并同时按规定扣减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金,涉及现金折扣也要週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但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在报告年度的利润表中。

3、税会差异

比较以上的税会规定,现金折扣税会规定一致,不存在差异;商业折扣在一般情况下,税会不会差异,但税法上规定了销售额和折扣额要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也就是说,在“折扣”发票存在税法问题的情况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调增。;销售退回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上要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而税法上规定在商品退回年度处理,存在税会差异;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存在税会差异。;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比照商业折扣处理;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比照销售退回处理,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也同样存在税会差异。

4、案例及填报

案例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与客户B签订销售新商品的合同,新商品每件定价500元(不含税),为了促进商品销售,与客户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客户购买达到800件,可以享受2%的价格折扣,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成本每件200元。当月,B客户购买1000件,根据约定可以享受10000元(500×1000×2%)折扣,A公司按照全额开具发票后,另外又在备注栏中注明价款折扣10000元,增值税折扣1700元,价款还未收到。

A公司所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573300

资:主营业务收入4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3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根据税法规定,A公司按照全额开具发票后,在备注栏中注明价款折扣10000元,不符合折扣发票的开具规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不认同这项折扣,所以应补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10000元。2018年,A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填报A105000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如下: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0000

0

10000


案例5、甲公司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17年12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00000元((不含税),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50000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3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退回本批货物被。企业于2018年2月28日完成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经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8年3月10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5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0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3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50

确认税会差异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0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如下:

在税法上,甲公司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2018年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冲减2018年度的销售商品收入,不得冲减2017年度的销售商品收入。因此,甲公司在填报2017年度的表A105000时,应在第10行调增所得50000元;在填报2018年度的表A105000时,应在第10行调减所得50000元。具体填报如下: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5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50000

0

500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5000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0

50000


50000

(五)“其他”收入类项目

A105000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实务中,填列在本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对这种情况一般也要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下的“其他”中调增所得(陈玉琢、叶美萍)。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这两种情况,不需要纳税调整。但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没有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也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合同、执议没有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的,即使企业在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也应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下的“其他”调增所得。(陈玉琢、叶美萍)

3、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阶段,销售试生产的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成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在建工程成本中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按照正常销售产品一样进行处理,税会之间的差异,要在本行填列。

(欢迎继续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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