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1、梁守干,包工头,1996年开始接洪梅镇住房解困工程,开始拆房建房工作,9月初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 2、梁初寒,务农,男,是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屋主。 3、周金成,散工,男,梁守干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 (二)工程基本情况9月初,梁守干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包括整屋拆除,挖到地面以下30cm,清运所有建筑废料,梁守干与屋主梁初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梁守干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拆出来的废铁由周金成自行处理,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梁守干与周金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周金成叫来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等人进行拆墙作业。 事故地点位于洪梅镇梅沙村一巷3号地块,占地约93㎡,据梁初寒笔录描述,该地块是几十年前分的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民宅拆除工程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开始动工。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谭贵武,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2017年9月22日早上7时5分左右,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三人进入事发工地进行作业,谭贵武在民宅进门左边的二楼楼顶用小锤子把外墙墙体的砖块从上往下一层一层敲下来,王方和在进门右边的二楼楼顶打风炮,欧阳起耀在王方和旁边房间用大锤子敲二楼墙面的水泥。约7:20,王方和、欧阳起耀听到谭贵武所在的墙倒塌的声音后跑下去看,发现谭贵武上半身已经被砖头掩埋。现场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周金成,周金成通知梁守干赶到现场,现场作业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7:30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证实伤者谭贵武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谭贵武在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进门左边进行现场作业时,被坍塌的墙体和砖块击中身体致死。因在事故发生期间,只有死者谭贵武一人在该民宅进门左边从事墙体拆除工作,无法证明谭贵武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如下图-1: 图-1 谭贵武被发现的位置 (二)事故间接原因(1)梁守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梁守干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民宅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在房屋四周搭建竹棚或铁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勘查情况如下图-2: 图-2 民宅四周情况:没有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安全防护措施不足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1、梁守干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认定依据:(1)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无法认定谭贵武是否负有责任。因在事故发生期间,只有死者谭贵武一人在该民宅进门左边从事墙体拆除工作,无法证明谭贵武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3、梁初寒、周金成,是否具有民事侵权关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梁守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梁守干进行行政处罚。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建设施工安全∣我们一直在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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