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工程的都知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且要按一定的程序报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监理机构报送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3、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流程: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方案报审表,需专家论证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如不符要求,则修改后重复以上程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此项只针对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不需论证的不需此步骤)→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