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4时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328省道巡逻时,一辆面包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从车窗外观察可以清晰的看见面包车内满载货物,执勤民警让其停车接受检查。
面包车缓缓的将车停下执勤民警上前对驾驶人证件与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人赵某进行检查时,赵某非常的配合但是与执勤民警对话时总保持一段距离,头也是转向一边。 对其进行处罚时催促执勤民警赶紧处理自己还急着送货,这让执勤民警感到可疑,于是执勤民警就靠近这位驾驶人,执勤民警上前靠近赵某,赵某就往后退一段距离,感觉总是在躲避着什么。 就在赵某再次要往后退时,执勤民警闻到赵某身上有酒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3.4mg/100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赵某是做茶叶生意的,中午在店里和朋友喝了点酒,下午本想在店里睡一觉,但是下午接到客户的电话要货,于是就心存侥幸开车上了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因酒后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易犯困、疲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用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唐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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