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A公司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
1.如果B公司以现金收购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
请计算:(1)A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所得;
(2)A公司(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B公司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如果B公司以现金收购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
那么,A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为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 B公司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元。
2. 如果B公司以持有的乙企业50%股权(公允价为500万元,计税基础80万元)支付收购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全部股权。
请做出:(1)A、 B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若两年后 A和B分别以600万元将取得的股权再行转让(全部为非股权支付),所得如何调整?
答:(1) A、 B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 200
投资收益 300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乙)的计税基础200;纳税调减300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 80
投资收益 420
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甲)的计税基础80;纳税调减420。
(2)若两年后A和B分别以600万元将取得的股权再行转让(全部为非股权支付)。
会计处理( A、B同):
借:银行存款等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
投资收益 100
A、B股权转让所得=600-80=520(万元)(其中,会计所得100,纳税调增420)
3. 如果B公司股权支付为450万元(持有的乙企业股权45%,计税基础为72万元),非股权支付为50万元,假设B公司选择了特殊税务处理(股份支付比例大于85%)。
请做出:
(1)A、 B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假设五年后A公司将取得的乙企业股权转让,取得现金收入600万元,所得如何调整?
答:(1)A、 B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收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 450
银行存款等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甲 200
投资收益 300
A公司计税基础:
取得乙企业股权=200×50÷500=180(万元)
注:调整计税基础=450-180=270(万元)
取得甲企业非股权(现金)50万元
计税基础合计:230万元
计税基础少计:500-230=270(万元)
A公司不确认转让所得=(500-200)×450÷500=270(万元)
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70万元。
确认转让所得=(500-200)-270=30(万元)
少计所得额=300-30=270 (万元)
B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 72
银行存款 50
投资收益 378
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甲)的计税基础
=160×45%+50=72+50=122(万元)
纳税调减378万元。
(2)会计处理(A):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
投资收益 150
A、B股权转让所得=600-180=420(万元)(其中,会计所得150,纳税调增270)
【例2-1】收购企业A以现金120万和定向增发股票480万(面值1元,市值5元,96万股)向M收购其全资子公司B的75%股权(子公司B公允价值800万元,计税基础400万元)。
请做出:
股权收购与转让各方(A公司、M公司、 B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答2-1】收购企业A以现金120万和定向增发股票480万(面值1元,市值5元,96万股)向M收购其全资子公司B的75%股权(子公司B公允价值800万元,计税基础400万元)。
1.收购方A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00
贷:银行存款 120
股本— B公司 96
股本溢价— B公司 384
2.被转让方M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80
银行存款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
(400×75%)
投资收益 300
3.B企业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A公司 300
贷:实收资本—M公司 300
4.税务处理:
股份支付=480/600=80%<85%,选择一般重组。
(1)收购方A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0。
(2)被转让方M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480万元,确认转让所得=300万元。
(3)B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不变。
【例2-2】收购企业A以现金60万和定向增发股票540万(面值1元,市值5元,108万股)向M收购其全资子公司B的75%股权(子公司B公允价值800万元,计税基础400万元)。假设纳税人选择了特殊重组处理。
请做出:
股权收购与转让各方(A公司、M公司、 B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答2-2】收购企业A以现金60万和定向增发股票540万(面值1元,市值5元,108万股)向M收购其全资子公司B的75%股权(子公司B公允价值800万元,计税基础400万元)。假设纳税人选择了特殊重组处理。
1.收购方A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00
贷:银行存款 60
股本— B公司 108
股本溢价— B公司 432
2.被转让方M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540
银行存款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
(400×75%)
投资收益 300
3.B企业会计处理:
借:实收资本—A公司 300
贷:实收资本—M公司 300
4.税务处理:
被收购方(M)税务处理:
(1)确认转让所得=(600-300)×60/600=30(万)
(2)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300×540/600=270(万)(或300-60+30=270)
(3)纳税调减=540-270=270(万元)(或300-30=270)
收购方(A)税务处理:
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 108+60=168
=300×540/600+60=330(万)
或:300+(600-300)×60/600=3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