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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本

 奥迪A60eph4izt 2018-03-30
原创 王老七唠合伙 2017-11-20 00:10:12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南宁市张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第XXXX号




主要经营场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南宁 市(地区/盟/自治州)青秀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东葛 村(路/社区)XX




生产经营地

广西省(市/自治区)南宁 市(地区/盟/自治州)青秀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东葛 村(路/社区)XX




联系电话

1380771XXXXX

邮政编码

530023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张三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元)

其中:实缴10 万元,认缴10 万元




经营范围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合伙期限

自 2016 年 X 月 X 日到 2026 年 X 月 X 日




合伙人数

2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1


从业人数

2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四(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申请日期:2016年X月X日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

联系电话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

□初次备案 □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张三 公章

清算人签字: 2016 X X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姓 名

张三

固定电话

5523XXX

移动电话

1380771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5010419XXXXXXXXXX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住所

证件

类型及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新阳路XX号

营业执照:XXXXXXXXXXXXX

无限责任

货币

5

5

2016年X月X日

李四

南宁市金湖路XX号

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

货币

5

5

2016年X月X日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四(签字) 日期:2016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附表3

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4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四(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2016 年 X 月 X 

附表5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南宁市张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张三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张三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2016年 X 月 X 日

附表7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指定×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韦XX 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全体合伙人: 受托人: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韦XX(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李四(签字)

2016 年 X 月 X 日 2016 年 X 月 X 日

附表9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张三

固定电话

55XXXXX

移动电话

138781XXXXX

电子邮箱

XXXX@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50104XXXXXXXXXXXX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10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韦XX

固定电话

55XXXXX

移动电话

138781XXXXX

电子邮箱

XXXX@qq.com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50104XXXXXX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李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韦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南宁市张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X月X日至2016 年X 月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韦XX(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8771XXXXX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四(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2016XX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称

南宁市张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经营场所)

南宁市东葛路XX号

根据《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李四(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2016XX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名 称

南宁市张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经营场所)

南宁市东葛路XX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广西张三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四(签字)

法定代表人:张三(签字)

2016 X X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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