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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你的车要怎么停?北京首部停车法规!13大要点必须熟知!

 快乐的金牛座 2018-03-30


  如何整治“停车难、停车乱”?停车如何收费?今天,《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落地”,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来看重点——


有偿使用 停车付费


  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有偿使用也就是说停车就当付费。


杜绝乱收费 违规调价最高罚10万元


  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中心城区经营性停车场应24小时开放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缴停车费最高罚1000元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停车位供给。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


  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北京国贸桥车流。


明确推进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工作时限


  本市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推进电子收费工作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


停车收费总额 定期向社会公开


  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严控核心区、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


  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逐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将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定期普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并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经依法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实时公布剩余泊位数量


  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停车设施动态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电动汽车充电泊位 否则将受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


  同时,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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