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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孔雀帝国 (公元前三二四年一公元前一八七年)

 太阳当空照917 2018-03-31


第一节外族侵占印度西北部 与孔雀帝国的建立
波斯与希腊马其顿的先后入侵摩揭陀在恒河流域中下游
一带逐步强大的时期内,南亚次大陆的西北部先后为波斯与希腊 马其顿的军队侵入并被他们所统治。从公元前518年起,印度河 流域至拉贾普塔纳沙漠,即犍陀罗与萨蒂吉迪阿两国都在波斯帝 国统治下,成为它的省份。由于这一地区比较富裕,人口众多, 因此在波斯帝国内它缴纳的年贡比其他省多,在波斯出征希腊时 还提供了军队。后来波斯帝国的控制减弱,到公元前4世纪中 叶,这里就出现了一些实际上处于独立地位的国家,其中著名的 有咀叉始罗、普鲁、乌刺尸等。
公元前327年希腊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灭亡波斯帝国后, 利用印度西北部小国分立,相互争斗的局面,出兵越过兴都库什 山侵入旁遮普·咀叉始罗王阿姆比拟借外兵势力打击其对手普鲁 王波罗斯,遂向马其顿军队提供物资和人力的支援,波罗斯则率领 他的4000骑兵、300辆战车、200头战象和约3万人的精锐步兵准 备迎击入侵者。印度人采取战象为前锋,随后是步兵、骑兵在两
翼,骑兵前用战车掩护的部署。战斗开始,马其顿人避开大象,
以优势骑兵集中攻打印军左翼,用骑兵的弓箭和战马的冲撞突破 印军阵线。印军步兵因天雨路滑长弓不能准确射击,抵挡不住敌 人的攻击;战象经不起马其顿方阵的投枪射箭,受伤发狂,不分 敌我乱冲乱撞,印军大败,波罗斯身负重伤而被俘。亚历山大乘 胜继续东进,渡过阿塞西尼斯河(今杰纳布河)与希德拉欧提斯 河(今拉维河),到达希发西斯河(今比阿斯河),拟向恒河流域 推进。但是他的士兵包括一些将领由于多年在国外征战,疲惫不 堪,渴望返回故土;加上又得到情报说,东方有比普鲁王国更加 强大的摩揭陀王国,他们不愿再冒险继续前进。亚历山大只得下 令班师回国。为了巩固已经征服的地区,他在希达斯皮斯河(今 杰卢姆河)以西建省统治,由波斯人或马其顿人任总督,印度首 领辅助;以东则由归顺的印度土王波罗斯等统治,作为藩属;留 下部分马其顿军驻守布色羯逻伐底(今巴基斯坦的白沙瓦以北)、 咀叉始罗及其他战略要地。公元前325年,亚历山大率主力分水 陆两路撤出印度。
波斯和马其顿的入侵促进了印度与西方世界的接触,开辟了 印度与西方交往的陆上通道;斯凯拉克斯统率的波斯海军,尼阿 科斯领导的马其顿舰队又进一步沟通了水路航线。这两次的入侵 对次大陆西北部的土著部落和大小国家给予了程度不同的打击, 为后来孔雀帝国征服这一地区提供了条件。波斯与马其顿采取武 力扩张的手段建立帝国,又设置省督统治帝国的做法,对印度也 有一定的影响。
孔雀帝国的建立与对外扩张外族的入侵和统治早色使印度
人民不满。公元前326年,一些地区已爆发了起义。亚历山大撤 离后,马其顿在印度的统治濒于崩溃。出身并不高贵的旃陀罗笈多
(Oxandragupta厂在卩旦叉始罗的婆罗门侨底利耶(Kautilya〉 的辅佐下,组织起尚武的印度部落民,势力逐渐强大,大约于公元 前324年在印度西北部独立称王,领导了反马其顿的斗争。接着 他乘难1%王朝的末帝丹那·难陀的残酷与贪婪,国内民心思变之 机,率军东进,攻下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杀死了丹那·难陀, 建立了新的王朝,仍以华氏城为国都。因他属于孔雀氏族,故其 王朝称为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公元前187年)。到公元前 317年,他驱逐希腊马其顿驻军,占领旁遮普和信德,统一了整 个次大陆北部地区。他所开创的帝国就称为孔雀帝国。
这时期马其顿侵略者不甘心失败,公元前305年亚历山大部 将塞琉古建立的王国进军印度,企图恢复旧日的征服地。战争的 经过情况不详,结果是塞琉古把相当今天的阿富汗和俾路支斯坦 一带的大片土地割让给孔雀帝国,双方还缔结了姻盟,塞琉古派 使节驻在华氏城。孔雀帝国的西北边防得到了巩固。旃陀罗笈多 又曾向南印度扩展,势力可能一度达到迈索尔。他死于约公元前 ·300年。他的儿子宾头沙罗(Bindusara)继位。宾头沙罗平息 了因饥荒引起的闹事②。据传他曾向德干进军,巩固了帝国对迈 索尔的统治。佛教故事说他杀死了十六座都城的君主取得了他们 的领土,因此,号称“歼敌者”(Amitraghata)。但具体情况 不明。在他统治期间,他曾处理了咀叉始罗爆发的起义。只有东 海岸的羯陵伽(在今奥里萨)还抱敌对态度。他于公元前273年
①关于旃陀罗笈多的出身问题,说法很多。耆那教文献说他母亲是驯养孔雀的村长 之女^《毗湿奴往世书》则称其母为首陀罗妇女,父为难陀王;佛教《大史》称 是孔雀氏族刹帝利后裔,其父早死,家贫而由牧猎人抚养成人。印度史学家罗米 拉·塔帕尔称他是吠舍种姓^
②S·恰托帕特阿亚,《由頻毗沙罗到阿育王》1977年版,转引自《印度历史杂 60周年专号第402页,
去世。帝国的最后扩张是在他的儿子阿育王统治时期(约公元前 273—前236年)。约公元前262年阿育王发动了对羯陵伽的战争。 羯陵伽是去南印度的水,陆二路必经之地,经济上比较富裕,军 事上也很强大,阿育王费了很大的气力才征服了它。在这次战争 中,“15万人被放逐,10万人被杀,好几倍的人夹踪了,”①鉴于 与羯陵伽的战争伤亡惨重,阿育王决定不再用兵。与半岛极南部的 朱罗人、潘迪亚人等建立了友好的关系。至此,经过三代君主的努 力,一个版图包括东起阿萨姆西界,西达兴都库什山,北自喜马 拉雅山南麓,南抵迈索尔的庞大帝国终于建成。在古代印度史上 这是一个空前的大帝国,它在当时世界上也是有影响的。
传统说法认为脣宾也包括在帝国范围内。尼泊尔贵族曾与阿 育王联姻,’受孔雀帝国约束。锡兰传说阿育王派王宇到那里传播 佛教。藏文资料认为于阗王国是中印两国政治流亡者共同建成, 阿育王还曾访问过这一地区。我国云南古代传说提到阿育王曾 派人到滇地宣扬佛教。所有这些都没有确凿的史料证实,不过, 它可以从侧面反映蝴阿育王和孔雀帝国影响的深远。在阿育王的 铭文诏谕中还提到辑利亚的安提奥卡斯·辑奥斯,埃及的托勒 密·菲拉德尔弗斯,,马其顿的安提其努斯·戈纳图渐,施勒尼的 麦伽斯和伊庇鲁斯的亚历山大等同_代的国王,并与他们互派镡 节,向他们赠送医药。可见孔雀帝国在当时享有一定的国际声 望,这在印度史上也是少有的。
第二节孔雀帝国的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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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王朝的行政旃晚罗笈多不仅是征服者,而且很有行政 ①筲育王第13号岩谕·
才能。他和侨底利耶一道建立了一套官僚机构和一支庞大的常备 军,奠定了帝国的统治基础。到阿育王时代,这些行政机构得到 进一步的充实①,形成了统一的专制体制。在这个帝国里,国王 享有极其广泛的权力,包栝政治、军事、立法、司法等各方面的 大权。因此,国王是很繁忙的,据塞琉古王国使臣麦伽斯梯尼 (Megasthenes)称,他在更衣或盥洗时,也得处理政务,接见 使臣,听取诉讼。在国王之下,有作为谘询机构的大臣会议。 高级官员(tirthas)据桥底利耶的 < 政事论 > ②记载有18个, 其中主要的是曼特林(宰相)、普罗希塔(国师)、尤瓦拉贾 (王储)、森纳帕蒂(元帅)、萨摩哈塔(税务长)与森尼达塔 (司库)。此外,还有各部门的总监。管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据 希腊作家斯特拉波记载,〜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地方官员,有经 管丈量土地、监管水W与分®灌溉用水,督促农事的;有管理猎 户的I有负责税收的;有管理道路修筑、路标设置的;还有监管 与土地有关的行业,如樵夫、木匠、铁E、矿工等的官员。第二 类是城市官员,按主管的事务分为6组,每继5人。分组管理的 事务是:手工业> 沐宾福利,生死登记;市场交易及度童衡r产 品检査分类,征收商品什~税> 以及其他公益事项^第三类^是军 事倉员,按兵种不同也分为6组,每组5人。分别主管海i舰 队,后勤_重、步兵、骑兵,战车兵与战象兵。
帝国的行政区划是省县、村三级。村为基层行政单位。村有'
①s·恰托帕特阿亚在其《由軀毗沙罗到w育王》—书中认为宾头沙罗开始划分帝 国为若干行政单位,并任命王子负责而由摩诃摩特罗辅助。他对帝国统治机构的 的建立;也有贡献。
©本书在公元三、四世纪时曾由后人增改,但基本内容仍保存不变。可参阅罗米 拉*塔柏尔《阿育王与孔雀王朝的衰落》1961年牛津版附录1 *
村长,由村里的长老中选任,大村还有会计与书吏协助。他们负 责登记人、畜、田亩、税收,以及修建桥梁、道路,维护村社秩 序等。他们可以得到减免纳税的待遇,有的可以享有国王赐地 的税收作为俸禄。村的组织在印度历代都很少变动。县有县长 (Pmdeiika〉,下有拉朱卡与尤克塔协助。前者管收税与司法,后者 为秘书、会计·帝国的省除中央京都地区外,分为4省,从阿育 王诏谕中得知4个省城,即北部省的咀叉始罗,西部的乌贾因, 东部的托萨利和南部的苏瓦尔纳吉里①。靠近京都的中部与东部 省份由国王直辖,其他省份则由王子或王室成员任总督,享有罗 阇(王)的称号。他们也分别有供谘询的官员会议与负有专职的官 员协助。这些地方长官因距中央较远当时交通又不方便,往往 有着广泛而独立的权力。为了牵制他们的权力,总督属下的官员可 以有权直接向国王呈报政事,接受国王指示;另一方面中央定期派 遣官员巡察地方。同样,总督在其辖区内也派官员定期巡视,以加 强对各级官员的控制。另外,国王还设有大批密探对各类各级官 员进行侦査和监督。但在帝国境内或边界上那些还保持原有组织 的部落,则处在半独立的地位,与.帝国的关系是松散的·裾麦伽 斯梯尼称“印度的部落一共有118个。”②
帝国的司法有中央与地方两级法庭,一般由行政官兼理。重 大案件由国王亲自审理。民间小的糾纷由村长或长老解决,城市 则由行.会调处。这时已有了法典,是婆罗P根据吠陀聲典、传承 论述和古代习惯编成的,不是国家颁布的;内容大都只涉及宗教 伧理,纯法律的部分银少·刑法惩处有哥款、断肢与死刑等。
,米拉·塔柏尔·《闻育王与孔雀王朝的表落》1«61年牛津版第100页* 两里安s «印度志》VIId«
专制帝国的统治就建立在这一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一支拥有6〇 万步兵、3万骑兵、9000象军,另外还有8000战车的军队基础之 上,它们需要耗费国家巨额开支才能运转,据有的史家估计,这 笔开支通常要占全国总收入的四分之一,髙时达到二分之一。① 此外,王室的生活费用高得惊人。这就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引起 了他们对专制统治的不满,再加上新旧教派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冲 突也迫使国王不得不实施新的政策。
阿宵王的“达摩”(Dharm幻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阿育王提出了他的“达摩”政策。所谓“达摩”就是宗教伦理 规范。阿育王茚位初期,对外采用武力扩张;对内制造人间地 狱,残害臣民。但羯陵伽战争的残酷和军队的重大伤亡的影响, 以及为缓和国内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他深感改变政策的必要, 转而用德行感化代替刀箭征服,于是提出了这一新的“达摩”政 策·他把说明“达摩”的诏谕刻写在岩壁或石柱上。现已发现有 14种岩刻敕令,7种石柱铭文敕令,还有小岩刻敕令、洞窟铬文 等。从这些铭文材料中可以看到所谓“达摩”的具体内容就是要 服从父母、尊敬师长.、对亲友和好,对婆罗和沙门慷慨v对奴 仆和穷人温和,对病残老弱体恤i要克制一切残暴行为,限制糸 生;应当尊重一切教派,不要木适当地赞扬自己的教派而贬低别 人的教派;要公正待犯有罪过的人等等。其基本的原则就是宽 容和非暴力,其目的也只是防止矛盾激化,调和矛盾'以维护帝国 的统治。 ■, ':
阿育主除了在人烟II密的地方,如重荽的商道、宗教中心和 聚居区建立石刻诏谕广为宣传“达摩”外,还派遣主管宗教的达
①斯坦利·沃尔珀特,《印度新历史》牛津1982年破雔S83U
摩大臣到各地 <包括部落地区在内)、特别是帝国西部与西北边 界臣民中,贯彻执行^达摩”的要求。他本人也身体力行,如停 止军事征伐,禁止狩猎、斗兽与宰杀牲畜,同时主办慈善事业和 公共福利事业,如沿公路植树、挖井、以便利商旅;建医院和 兽医院,种药草以治疗人畜I建寺院,救济贫苦老弱等。“达 摩”虽然受佛教的影晌,但并不等同、于佛法I阿育王虽然笃信佛 鹌,但除了小部分有关佛教的铭文外,大多数诏谕中都没有提到 佛教,只是强调对一切敎派(包栝婆罗门教)都要一视·同仁。
当然,阿育王毕竞是一位佛敦徒,当时佛教势力很盛,要维 护帝国的统治,这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阿育王支持佛 教徒在华氏城召开第三次结集大会(约公元前253年),并发布诏 令反对佛教分裂,将制造分裂的僧尼穿上白衣加以隔离;还向次 大陆各地、希腊化国家、锡兰、黄金地(缅甸、苏门答腊等地) 派出传教士宣传“达摩”、宏扬佛法。
尽管阿育王大力宣扬达摩政策,装出一副慈善面容,在铭文 中自称“众神的宠爱者”、“所有臣民都是我的子女”,但并没 有放弃暴力手段。他的宽容也是有限度的。如他对佛教中的异端 分子毫不宽容,继续保备军队、监狱、死刑等暴力手段,,并在 铭文中提到:“众神的宠爱者安抚帝国的森林部落,但告诫他 们,要他们改恶从產:杏別他虽有忏悔,却仍有力量将他们处 死。”①这些都表明非暴力并不是目的,目的只是巩固帝国的统 治。阿育王的“达摩”政策与倡办社会慈善事业对印度社会确曾 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对以后的统治者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并 朱能触动社4尚根本矛盾。剥削压#依然如故,教派冲突继续存
①罗米拉·塔帕尔,《阿育王与孔雀王明的衰落》】961年牛專联第266页。
在。如他的诏谕中就反映了官吏的专横f致了人民的不满,咀叉 始罗再度起事。同时,邻邦也没有受到“达摩”与佛法的感化, 阿育王死后不久,大夏希腊人就侵占了次大陆的西北部。“达 摩”政策并没有达到原有的目的。
第三节孔雀帝国的社会经济
农迪、手工此与商曲的发雇政治的统一与稳定使帝国的社,
会经济得以全面的发展。农业在印度的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居民中人数最多的是农民。《政事论>提到帝国政府曾组织 移民开荒,建立首陀罗农民村。羯陵伽战役中俘虏的15万人也大 概就是如此安置的。这样,农业人口大为増加。同时,政府很重 视水利灌溉,各地开掘了沟渠、水井和池塘,又鼓励农村修建水 利,注意防止旱涝、虫害等自然灾害;加之,恒河流域土壤肥 沃,一年可以两熟,因此,农产品的产量也大量増加,农业税收成 了帝国岁入的主要来源。当时国王向农民征收称为巴伽(Bhaga) 的地租,一般为收成的1/6,有的高达1/4,也有低到1/8的。农 民还需缴^为巴利卩的贡纳,经营果园的农民需缴纳称 为卡拉(Kara);的税收,I非赞时期还另有捐税①,并要为过路 的军队提供给养。 ,
畜牧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牧人们甩牲畜或畜产品纳贡,为 帝国提供耕畜和供运输用的牛、驴等。战马和战象由专人牧养。
手工业方面,鸯伽、迦尸、羯陵伽等都是以棉纺声品著称的 地区。农具和兵器的需求刺激了采矿与金属加工业的发展。交f
①关于巴伽与巴利的区别以及征收的税率问籮,各家说法很多,征收的多少可能因 时因地而有不
运输的发展则使造船、造车业成为重要行业。在农村,.手工业包 括纺织业、铁工、陶工、木工等等,形成与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 济实体。在城市,手工业主要是为满足统治者的奢侈消费服务。 王室经营的手工业包括釆矿、兵器制造、造船、铸币与制盐,私 人不能经营> 还有王家纺织作坊、金器制作等。这些作坊的工匠 都有工资报酬。私人手工业有个体经营者,但更多的是组成行 会,因为集体经营既可以节省开支,权益又能得到保障。此外, 行会的组成也便于国家征税和管理。同一行业者多聚居于城市的 特定地区,或在原料产地附近,成为专业村如木工村、陶匠村 等。同业的集中居住与手艺世代继承,使行会得到巩固。当时工 匠大概占城市人口的主要部分,他们的手工产品要纳税,税款为 货价的1/5。 ,
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交通运输的改进,内陆贸易和海外贸 易更为发达。帝国境内修筑的道路四通八达,以华氏城为中心, 往西到咀叉始罗,或经乌贾因到西海岸的跋禄羯咕婆(今布罗 奇),往东到恒河口耽摩栗底(今塔卢克),再由海路通南印 度。华氏城至呕叉始罗是通往西北印度的主要干道,一直沿用至 今。布罗奇与塔姆卢克为重要港口,这是印度与西亚、两河流 域、叙利亚、埃及、锡兰、缅甸等地交往的口岸*印度与中国的 交往源远流长,但对其开始的时间与路线却有不同的看法。一般 认为,两国在公元前2世纪前已通过中亚有了接触,也有的认 为或经过阿萨姆与缅甸,或由印度耽摩栗底通往缅匈海岸+再 与中国交往6商业贸易主要是为上层服务。国内流通的商品,是 玉公贵族需要的贵重的纺织品、宝石3装饰品和香料等;出口商 品主要为香料、珍?^宝石、檀木、象牙、棉布、丝线、细布等, 以换回亚麻布、金、银、干果及其他奢侈品*农村除食盐等少数
必需品外,与城市没有什么商业往来 >城市商业与手工业一样,
都是在市政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有的商品由国家垄断专利,如
矿产品、盐、酒等。王室作坊产品除由国家自行销售外,有的也
交给私商经营。纳税的商品都打上印记,商税一般为货价的1/10,
但根据專品的贵贱、种类的不同也有变化,从1/5到1/25不等,
它是国家的重要收入之一。当时通行的货币是金币尼什卡
(Nishka)、银币普穸纳、铜币卡尔沙帕纳和小铜币卡卡尼。金
银借贷业也随之出现,利率一般为年利的15%,有的高达60%。
长途贩运或海外贸易利润优厚,又带有很大的冒险,因此借款利 率较高。商人也组成行会,经管国内、国外商业活动,首领称为 塞提(Setthis)。他们不仅在经济上财力.雄厚,在政治上通过 行会也能左右市政·这些人属于吠舍种姓,在宗教信仰上多为佛 教徒或耆那教徒〇
土地_度有关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的说法很多,并都有文 献资料印证。但次大陆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而不 是一种单一的土地制度。在比较落后的边远地区,还保存着氏族 部落公社,土地属公社。较进步的地区,原始公社已开始向农村 公社过渡,由定期分配土地到不再重新分配,土地虽属公社所. 有,但公社成员对分得的份地已在法律上取得了占有权,不许别 人侵占。不过,水源、牧场、林地等仍属公社共有;公社成员还参 加集体劳动,如修桥筑路,修理池塘渠道等。在一些经济发达、 社会分化比较剧烈的地区,则已开始出现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 已能买卖,尽管还有些限制。如《政事论》(第三卷第九章)提 到购买土地的优先权,首先是亲属,其次是邻人,再次是债主少 非法占有土地要受重罚,保障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摩奴法 论 > (第九章第四十四颂)提到田地属于开垦者,《乔达摩法
经> 则称“人通过继承、购买、分配、占领或发现成为所有者”。 舍卫城长者须达多从居萨罗国太子处买了一座园林,供释迦牟尼 作为传教活动的场所。所有这些都是反映土地私有制存在的资料 和例证。随着土地的私有与买卖,私人大农庄也出现了,如《佛本 生经 > 中提到一个婆罗门的农庄有田地1000迦利沙(1迦利沙约相 当1英亩),《増一阿含经》提到一个婆罗门有999头耕牛田作,《杂 阿含经 >提到“有500具犁耕田”,这些数字显然夸大了,但却反 映出大土地私有者的存在。他们直接经营农庄,由奴隶和雇工耕 种。在大土地私有者中,国王当然是最大的土地私有者。《政事 论 >(第二卷第二十四章)中提到的王室土地就是国王私人所有 的土地,它由农业监督人经管,使用奴隶、雇工和罪犯耕种,收 入归王室。同时,国王也可将自己的田产賜予僧俗贵族。另外, 国王作为国家的首脑,随着王权的增长,又成为全国土地的主 人。《摩奴法论 >(第八章第三十九颂)中“国王有权分得古代 埋藏物和地下金属矿的一部分”,①即有权享受土地的产物,因为 他作为大地的主人保护了它们。但这里的“享有”与“所有”, 在婆罗门的法律上用词是不同的,前者是bhagii,后者是Svam。 前者只能享有其产物,不是所有者I后者才能够随意处理。也就 是说国王只是全国土地的享有者,不是所有者。因此,国王毗首 羯磨·保瓦纳曾因把土坶#成是他的私产而备受指责②。但在当 时条件下,“所有”与“享有”也很难K分。麦伽斯梯尼就认 为“全国土地皆属王有”。不过,国王以国有土地賜予臣民,
①此应作为“一半”,见《摩奴法论》(中译本)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弟 140页注①
②罗米拉·塔帕尔《阿有王与孔雀王朝的衮落》第64页,
只是指得到所賜土地的赋税,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就不得转让、 出卖或抵押。移民开垦的国有荒地,耕者只要能纳税就可以终生 使用土地,但也不是所有权的取得。
奴隶制度①.帝国时期印度的奴隶制度有了较大发展。但麦 伽斯梯尼却称,“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的,没有一个人是奴隶。” 斯特拉波根据他的说法,也称印度人没有使用奴隶。然而,印 度法律和政治文献中都承认有奴隶制的存在。阿育王铭文中也明 确区分奴隶与雇工。就是希腊人的资料也记载说,频头娑罗曾托 塞琉古王国国王代购美酒、干无花果和一个诡辩家,显然,这个 诡辩家是被当作奴隶来买卖的。因此,麦伽斯梯尼可能是用希腊 人对奴隶的看法来看印度,不知道印度的达萨(dasa)能有自己 的财产,又能为自己赚钱,虽然不自由,却不象希腊奴隶那样毫 无社会地位,印度社会最低下的是輯民而不是奴隶。麦伽斯梯尼 的错误可能就在这里。
阿育王的诏令《政事论v和《佛本生经》都提到要華待奴隶 和仆厶,允许奴隶有自己挣来的钱,能继承父产,也能遗留给自 己的亲人。女奴与奴隶主结合生子,则母子立即得到自由。尽管 如此,奴隶的生活仍是很痛苦的,既要忍受打骂、监禁、挨烙印 的虐待,而且被奴隶主当作私有财产买卖、抵押、赠送和出租, 甚至被奴隶主随意杀死。在这些方面,_印度的情况与其他地区棊 本上是相词的·印度奴隶受残酷虐待的"事例在《佛本生经 > 中是 有反映的。奴隶不堪奴役,往往鹚亡或叛乱,进行反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奴隶劳动的使用増多了,特别是在生 产方面。如农业生产中,国王王庄的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和罪奴,
①有关孔雀帝国的社会性貭两觚,见本节附录。
其次是雇工,私人的大农庄也由奴仆和雇工耕种。畜牧业使用奴 隶。手工业生产中,国王的手工业作坊也同样使用奴隶,还有大 量的奴隶被用来从事采矿、水利灌溉和建筑工程。家庭奴隶的使 用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有的直接或间接与生产有关,如酿酒、捣 米、去谷壳、推磨等是与生产直接有关的;打水、劈柴、做饭、 给田间耕作的主人送饭等则是为生产服务的。有的属于非生产 性,纯系侍候奴隶主生活和享乐的,这些大都是女奴。如侍从、 宫女、看守、乳媪、按摩者、奏乐者、歌伎、舞女等。在军队中 也使用奴隶作战。
这时期奴隶的人数、来源也增多了。巴利文佛经中有提到万 以上以至10万的奴隶,有的地区还有奴隶村的设置。佛经、法 典、政论文献中都提到奴隶,德国历史学家卢本以<佛本生经> 的故事作统计,提到奴隶的故事就占总数的13%,可见奴隶的数 目是相当可观的。奴隶来源据《摩奴法论>提到的有:“旗下俘获 的、食奴、家生的、买得的、受赠的、祖传的和服刑奴# ”①羯 陵伽战斗中俘获的15万战俘虽未全部作为奴隶,但有相当一部分 成了奴隶。食奴是指为了衣食而为人脲役的家奴。买卖奴隶的价 格随其健康状况与技艺水平而有不同。
在奴隶制的影响下,妇女的状况也恶化了,对她们的行动自 由有了很多的限制,所谓深闺幽居的制度已开始流荇。萨蒂的习 俗在印度西北部的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妇女的贞茨受到很大的重 视,寡妇再嫁与离婚开始被禁止。但一些高贵阶层的妇女仍享有 受教育与参加社会、宗教活动的权利。同时,妓女也受到保护, 但她们是要纳税的·她们被当作搆加国家收入的一种工具。
①《摩奴法论》(W, 415)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K出龈社1986年板第17a
种姓制的变化这时期的种姓制也有进一步的变化和发展。 古代印度种姓制有两个基本的特征,即种姓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 婚制,其主要目的都在于维护种姓制度,特别是保障高级种姓的 利益。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种姓都有了分化,打破 了种姓的世袭职业,种姓的职业混杂现象增多了。一些高级种姓 的人从事了低级种姓的职业。低级种姓的人也有从事高级种姓职 业的。这种现象在列国时代已经出现。婆罗门僧侣无法改变这种 状况,只有在编定的法典中严格重申各种姓的职业规定。他们又 从有利于维护和扩大高级种姓的权利出发,提出了一个新的规 定,即高级种姓的人为了谋生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承认了 现实状况;但严禁低级种姓的人从事髙级种姓的职业,规定“对 于因贪而以贵业为生的贱种,国王应该没收其财产并立即把他放 逐” ·①法典还规定了防止高级种姓沦为奴隶的办法,如在偿还 债务,支付罚款等方面,种姓较高的人可以放宽期限。《政事 论>还规定出卖或抵押高级种姓的人要受重罚,特别要使雅利安 人不致沦为奴隶。而对低级种姓法典则规定.“首陀罗即使已经被 主人解放,也解脱不了奴隶身份;因为,它生来属于他> 谁能把 它从他身上除掉? 婆罗门僧侣立法者力图使种姓制永恒不变
的用心显然可见。与此同时,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 人口的流动与杂居,与外国人的交往等,婚姻关系的混杂必然产 生。因此种姓白婚制也受到冲击。婆罗门僧侣立法者为了巩固种 姓内婚制,禁止乱婚,费尽了心机。他们声称同种姓的夫妇所生子 女是纯血统,正如生长在良田的良种必定丰产。再生人与种姓低 一等的妻子所生儿子是准血统的,因为他们带有母亲方面的缺
1763—,《摩奴法论》(X,96)第2125U
1764—《摩奴法论》(\1, 414)第1735U
点。他们极力从血统方面说明杂婚的危害,宣扬血统不纯的人卑 俗、粗鲁、残忍①,并烕胁说:“让首陀罗女子上了床,婆罗门就 下地狱;跟她生一个儿子,他就丧失婆罗门种姓”。@然而,这 仍不能制止乱婚。于是他们提出了所谓“顺婚”与“逄婚”的问 题。顺婚是指高级种¥的男子娶低级种姓的女子,逆婚则是低级 种姓的男子娶高级种姓的女子。法律只允许顺婚,而禁止逆衝 以满足髙级种姓男子的肉欲。对犯逆婚的男子要处以肉刑,女子 则严加管束,禁闭在家里。©但是顺婚中,法律仍贯彻种姓区别 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种姓的妇女所生子女的继承权,按其生母种 姓的高低而有继承份额多少的不同。其他如嫁娶方式、结婚仪式 等也都依种姓的不同而有差异。
这时期各种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借 债付息,法律规定婆罗门只付2%,刹帝利3%,吠舍4%,首 蛇罗5 %,如犯侮辱罪,婆萝门辱骂刹帝利罚款50,辱骂吠舍罚 25,辱骂首陀罗罚12;而辱骂婆罗门,刹帝利罚100,吠舍罚 ISO,首陀罗则要受肉刑。出身最低贱的人对高级种姓称名字和 种姓时,出言不逊,就要用烧红的长10指④铁钉刺嘴。甚至连违 反坐位规定,也要受重罚;有条文规定“试图与出身高贵者坐同 一个座位的出身低贱者,应该在臀部打上烙印,然后驱逐出境; 不然就应该把他臀部的肉割棹”⑤。 S
种姓制的另一种变仡和发展是,随社会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
①《摩奴法论》CX, 5, 69, 6, 58>第202, 209苽》
②《摩奴法论》乂夏,17)第41宽*
③《摩奴法论》(坩,36心365)第169页·
④“指”系长度单位·
⑤以上条文均里:《痒奴法论》中译本第八聿始142,私8, 2初,271, 281条,
展,从事生产劳动的吠舍和首陀罗中产生了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 集团。他们代替了吠舍和首陀罗种姓间原有的职业区分,并逐渐 演变为新的种姓或亚种姓,即具有职业世袭化又实行内婚制的集 团。这种集团和生产的专门化结合起来,有一定的生命力。这种 集团称为阇提(jati)(梵语jati意为出生、种,后来葡萄牙人 译为Castra卡斯特,种姓制因而又称为卡斯特制)。各阇提有自 己的规约。《摩奴法论》中就提到经营伐木的阿约弗、耗皮制革 的梯格弗纳、竹匠班杜索巴格等约几十种阐提。立法者认为这 些种姓都是由种姓杂婚所产生,这显然是错误的。另外一些落后 的山区或林区的部落也由于被隔绝而单独形成阇提,如旃陀罗、 什弗巴格等,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下,最受歧视。<摩奴法 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穿死人的衣脤,餐具只能用别人遗弃的 破盘破钵,夜间不得在村落里和城市里行走,白天要按照国王的 命令带着标志與来工作。他们的工作被规定为搬运没有亲人的死 尸和充当刽子手,也有记载说是屠夫。他们必须把被处决的犯人 的衣脤、卧具和饰物拿走,并只能用铁制的饰物,不得和外人衮 往,罈姻当然也只在自己内部进行。这种贱民制度一直延续到现 代。
附晕|
孔雀帝国时期的社会经济,是印度奴隶制经济发展 最盛的时期,也是最足以说明印度古代社会性质的例 子。这是我们的律法。但对冬个问蟫,笋者们的争论很 多。绝大多数人(包括不承认印度有奴隶制社会者), 都认为印度有奴隶和奴隶制V至于社会的性质,印度学 者R.S沙尔马对古代印戾社会的分期是,部落制社会
(大部分在吠陀时期)、吠舍、首陀罗社会(从早期佛 教碎期到愛多时期)、封建社会。他认为“从佛陀时代 到笈多时代,将近一千年来,真正的生产的基础是由被
称为咬令的自由农民所提供的,而由首陀罗奴隶.、工匠 和其他劳动者作为补充”。①苏联学者A·奥西波夫认 为,孔雀帝国时期统治阶级存在的基I, 一方面是对公 ‘ 社成员的原始封建剥削,另一方面则是对家内奴隶的剥 削。奴隶制没有成为占优势的生产方式②。我項孛者季 羡林认为,“从释迦牟尼和大雄的时代开始,已进入从 奴隶衽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到了阿噴王时 代,印度已完全形成封建社会”,③1此外,还有认为古 代印度属于“亚细亚社会”1的。;i于亚鈿亚社会属什么 性质,争论也很多,这里就不多论述亇。前几家不同说^ 法争论的关键,是一个对资料评估的问题;,即(政事 论》1究竟是作者的设想还是对现实的描述?《摩呶法 ■ 论,有多少反硖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況?更有甚者,这 两篇重要资料何时成书?正是对这些问題的歧见导致了 不同的结论。
第四节孔雀帝国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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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分»与_亡利用武力扩张建立起来的帝国,靠军事 行政组织机构和达摩与宗教精神作工具来巩固i但终究不能把发
① 典罕鮮德编I《古代印度的X体与文献:M^o年襻里版·.
②奧西波夫,《十世纪前印度简史》中¥本“57年三联版第41页* ®季羡林《穸)ill衍那初癱》1979年北京舾第《7页.
展水平不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保持有很大独立性的各个地 区长期捏合在一起。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 爆发,维系帝国的力量削弱了,因而就解体衰亡。在阿育王统治 的末期,传说咀叉始罗人民不堪官吏压制,再度动乱。鸠那罗王 子被派去任副王,加以安抚。阿育王诸子间为争夺王位继承权的 斗争也很尖锐。鸠那罗遭到陷害,被弄瞎双眼。阿育王死后(公 元前232年),帝国即分裂为东、西两部分。西部由鸠那罗及其 后代统治。它受到来自西北的大夏希腊人的威胁,到公元前180年 时实际上已被外族控制。在南方,德干北部的安度罗人也脱离帝 国而独立。东部仍以华氏城为都,由阿育王的孙子十车王及其后 代统治。公元前约187年,孔雀王朝的末帝布里哈德罗陀为其将 军普什亚密多罗所杀,孔雀帝国也就覆亡了。孔雀王朝太致共有 10个国王,统治了 137年。
帝国表亡的《因关于帝国衰亡的原因,彳g多学者认为,阿 育王的政策不当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他崇信佛教,造成了婆罗门 教徒的不满。从上述历史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阿育王虽然虔信 佛教,但对婆罗门教及其他宗教也是很宽容的,在他的后代中也 没有对婆罗门迫害的事情,最后一个国王还任命一位婆罗门出身 的人为将军·因此,这一论点是不对的。也有人认为,他的非暴 力政策削弱了帝国的军事力量,0而不能轉制地方割据势力与抵 御外来侵略,维持帝国的独立与完整。非暴力政策的确对军队的 士气有影晌,但正如上文提到的,阿育王并未完全放弃暴力,削 减和取消军队,废止死刑等,可见这也不是帝国衰亡的主要原 因。
印度著名史学家髙善必认为,财政枯竭是帝国衰亡的主要原 因。要维持帝国庞大的军队、密探、大小行政宫员#计100万以
7热
上的人员,费用一般要占全国岁入的1/4,有时高达1/2;再加上 国王的慈善事业和施舍,国王豪华生活的开支等,这些都加重了 国家财政的负担,因而不得不发行劣质货币来弥补亏空(帝国后 期压印银币含银量减少,可以说明问题)。这就造成经济生活的 困难,致使帝国衰亡。但有的历史学家则认为,这时期国家经济 生活还是繁荣的,没有枯竭现象,因此,也不篼认为财政问题是 其衰亡的主要原因。
另一著名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指出,臃肿的上层行政 机构,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缺乏国家和民族的意识, 应是孔雀帝囯衰亡的主要原因①。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各地 经济与文化差别很大,连语言都不能互相沟通,当然谈不上有现 代的民族和国家意识。这一点是不应苛求于古人的。当然,在这 种制度下,当权者既软弱无能又互相争斗,对国家的兴亡是有着 重大的影响的。阿育王的继承者可能就都是一些平庸之辈。
最后,也有学者认为,以农立国的孔雀王朝,在政治中心地 区(主要是指摩揭陀地区恒河流域中下游一带)大规模开发土 地,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帝国的经济 基础削弱,促使孔雀王朝的解体和衰亡*
确实,孔雀帝国衰亡的原因是很多的。以上各家说法除个别 不恰当的已经指出外,都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但主要原因应 当说有二:一是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村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 济,加上地理条件的阻隔是易于导致政治上分裂的。维系统一的 军事行政力量一削弱,帝国就会解体。二是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 内部矛盾的尖锐化,表现为起义、叛乱、政变,教派冲突等,这
①R·塔帕尔,《柯甯王与孔雀王韉的衰讅》牛津1时2年舨弟212页》
些都削弱军事行政的统一作用。帝国分裂,外族乘机入侵,孔雀 帝国就这样衰亡了 ·
本节主··考劣>
R*C马宗达:《商级印度史 > 中译本1986年版第一篇第七
章.
·沙尔马编:《古代印度史 >第九章。
R ·塔帕尔著阿育王与孔雀王朝的衰落> 1961年牛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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