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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耳他入籍问题以及马耳他永居和欧盟申根永居的区别问题

 平常心 2018-03-31
本帖最后由 lemarin 于 2017-2-13 19:57 编辑

说说我的看法。这类问题,在马耳他波兰匈牙利等等欧盟“边缘”国家的移民中经常出现。归根结底,大部分人都把这些国家当作跳板,大家较少关心这些国家的生活和就业,反而总是反反复复追问能不能顺利跳到其他核心欧洲国家去。这种想法当然无可厚非,我自己也一样关心这个问题。

欧盟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经常出现的一个错觉。就像欧盟不会直接给我们发签证一样,欧盟也不会给我们发居住许可。签证,居住许可,公民身份,这些都是主权国家操作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本就没有所谓欧盟永居、欧盟长居这样的东西。任何形式的居留许可都只可能是主权国家授予的。但是,这些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在我看来,是因为欧盟成员国的居留许较其他国家来的复杂,而不同种类的居住许可又对应着不同权利和义务。

我想以我们这些做着移民梦的人为出发点,来梳理一下欧盟居留许可的种类。

因为荷包不够深,只能惦记着移民欧盟边缘国家,而我们的理想是:能够在任何我喜欢的欧洲国家不受限制的居住、工作、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医疗、教育、养老。。。)。那,25万欧元换来的这个马耳他居留许可,距离这个理想还有多远呢?其实还很远,非常远。

就我现在做功课的结果,这个居留许可只能实现:在马耳他国境内的、在5年时间内的,不受次数限制的出入境,不受时间限制的居住;以及自由进出任意欧盟成员国并短期停留(不超过90天)。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有人把这个许可当作是一个超级签证,也不算错。凭这个许可,我们不能在马耳他境内随意受雇和经营,这两项都还需要另外申请许可。也许申请许可并不麻烦,但是,仍然需要许可。凭这个许可,我们也不能享受马耳他的免费医疗,我们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不能享受免费教育;更别提养老了。这还只是社会和经济权利两个方面,政治权利就更是全然没有,不过中国人也不大关心这个。我们移民了,但我们仍然是外国人,外国人,外国人。强调“外国人”这个概念,是要说:我们生活在别人的国家,我们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本国”,也就是授予我们公民权的那个国家,我们权利才是完整的。(吐槽一句,就算在本国--中国,我们的居留权和迁徙权也是受限制的)。作为外国人,我们随时都可能因为某些理由被驱逐。这一点,大家都要想清楚呀。

相比短期的旅游和商务签证,相比较长期的留学和探亲签证,我们已经用25万欧元换来了更多的权利。随着我们在这个外国居住时间的增加,这也意味着我们对当地的贡献增加了,我们有可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权利,受到更少的约束,距离我们理想更近一点。大家现在关心的其实就是这个问题。但是在现阶段,我觉得,这个问题并没有确定的答案,没有任何机构给我们一个不可撤销的承诺。马耳他的法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会变的,因此,移民是有风险的。还是上面那句话,作为外国人,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被驱逐。其实,就算我们生活在那个授予我们公民权的本国,也不是没有被驱逐的风险,在历史上,不乏其例吧,这个扯远了。

我之所以选择马耳他,而不是匈牙利,就是基于对上述风险的评估。比较而言,马耳他的政治制度更民主,有更深的宪政民主传统。这也就意味着,它的法律不会说变就变,就算要变,也会有个规范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我们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管不管用另说,但至少我们有这个机会。有关匈牙利的政局,大家自己去看新闻吧。

就现状而言,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MALTA RESIDENCE AND VISA PROGRAMME REGULATIONS的第9条(F)款,也就是大家一直追问的“四年”问题。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尽快有个答案。

有点说远了,回到刚才说的,随着居住时间的增加,我们的权利也会增加这件事。综合目前的消息,5年后,我们会摆脱如下限制:第一,不必再继续持有25万的马耳他国债,这笔“押金”终于赎回了,可以用来过日子或者做个小买卖了;第二,买房或10000~12000的最低租金要求取消了,能提供一个住址证明就可以了,这对于想去其他国家生活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打算在马耳他居住的人来说,无所谓。最关键的限制项,只剩下保险,但保险总是要买的,这个也算不上特别的限制。我们的权利是否会增加一些呢?比如,马耳他境内的免费的医疗和教育;马耳他境内无需许可就可以受雇和经商。这个我还不确定,大家继续研究。

接下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欧盟长居问题,也就是我们在欧盟其他国家受到的限制和享受的权利问题。所谓欧盟长居,本质上还是马耳他政府授予的一种居住许可(不是欧盟授予的!),但是根据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的协议,持有这种居留许可的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可以享受一些欧盟居民的权利,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可以在任意欧盟国家长期居住,而不再受90居住许可的时间限制。说到这,又要说到“外国人”三个字。我们持有马耳他授予的这种升级后的居留许可,到其他欧盟国家居住,仍然要去当地的外国人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当地授予的居留许可,如果要工作和经商,也需要当地的批准。在前5年,我们几乎没有可能凭着马耳他授予的居住许可去“换”任何其他欧盟国家的居住许可,但5年过后,马耳他授予我们的居住许可升级了,其他欧盟国家根据欧盟协议就有义务给我们居留许可了。前五年,要想去别的欧盟国家居住,我猜,并非不可行,但是并不合法,低调低调再低调,不工作、不经营、不出事,也没人查你的证件,买个房就住下来了。熬过5年,可行且合法了,就这点区别吧。至于当地的社会福利,我认为,在当地缴税是必须的前提,也就是说,要在当地受雇或经商,但这一定是需要另外申请的,因为我们是:外国人。申请的难易程度,我无法猜测。

这里想多说一句,欧盟有关“欧盟长居”的法律,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定,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国再将这个协议(国际法)变成本国的法律(国内法)。然后,根据国际法,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去其他成员国生活和工作(马耳他公民要德国工作和长期生活,一样要去申请许可,这个我100%确定);根据国内法,成员国可以将上述权利授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这就是所谓“欧盟长居”。至于外国人要符合什么条件,各成员国自己说了算,但不能比欧盟条约的要求更低,也就是至少要满足“5年连续居住、总离境时间不多于10个月、单次离境不超过6个月”,以及无犯罪记录、保险之类的。根据这个协议,欧盟成员国统一了居留卡的样式,突出了欧盟形象,因此,大家就把这种居留卡叫做“欧盟长居”了。

现在,已经有同学拿到了马耳他的居留卡,大家应该注意到了,那个卡上有个Note,说明这个持证人是用MRVP项目拿到此居留权的。我猜,如果成功申领“欧盟长居”,卡上就不会再有这个note。这个note的存在,其实就封死了我们前5年到其他欧盟国家合法(注意:合法)常住的可能。想想看,我们把钱给了马耳他,然后跑到比利时去住,比利时人又不傻,他们一分钱好处都捞到,当然不欢饮你长期住下去,享受他们的公共服务。欧盟内部,国与国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很悬殊的。边缘国家急于从移民身上捞钱,移民门槛低,核心国家门槛高,一定会防范从”穷“国入境的移民。谁都不是傻子。

总而言之: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未来是不定数,移民有风险;做外国人,就要做好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的准备;25万的代价,不可能换来我们理想的移民状态;走出第一步,还要继续奋斗,继续腾挪,继续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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