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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我国出台的四个含油污泥控制排放标准有哪些?

 永贵分享转载 2018-04-01



(1)GB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中,规定农用土壤的最高允许含油量≤0.3 % ;处置后的污泥可在大田、园林和花卉地上使用,在蔬菜地和当年放牧的草地上不宜使用。


(2)GB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一级海域(渤海除外)含油量≤1%,二级海域含油量≤3%,三级级海域含油量≤8%;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


(3)DB23/T 14132010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含油污泥处理后污泥中含油量≤2%时可用于修路、垫井场。在含油量≤3的情况下可以农用。


(4)陕西省2016年5月9日发布DB61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制,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对于(2)(3)(4)含油量≤2% 这一标准使用目前通用的离心、沉降等技术处置难以达到!但纯物理的清洗分离+生物降解除外。药剂洗涤法随可达到,但有药剂残留和重金属超标。


如果采用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虽然可能达到这一处置标准,但将:丢失全部的石油资源+处置成本很高+大规模填埋不现实!




为推动石油和炼化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油气田及炼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建设服务,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与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定于2018年4月12-13日共同主办召开2018全国油气田、炼化行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及油田注水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 以充分研讨和大力推广油气田、炼化行业水处理与回用、污泥处理处置及油田注水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装备的应用。


本次盛会由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办,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石化工业水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协办,将重点探讨油田及石化水处理相关政策及国家标准解读;油田采出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炼化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含油污泥处理与处置等议题;油气田注水新工艺、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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