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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县级留置案是这样办结的

 治墨之剑 2018-04-01

决置46天,采取9项调查措施,讯问被调查人40余次,询问相关证人110余人次,调取证据20余份,鉴定签名笔迹208个,司法鉴定意见10本,查实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3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建宁小学办公室原主任王伟涉嫌贪污犯罪案由海州区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距王伟被采取留置措施仅用了46天。3月1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处分;同日,经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公职处分。江苏全省首例县级留置案顺利办结。


从王伟被留置到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历时46天,办案组12名成员齐心协力、高度融合、密切配合,内审组共讯问被调查人40余次,外调组询问相关证人110余人次,调取证据20余份,最终查实王伟涉嫌贪污数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办案组形成调查卷宗19卷,包括谈话笔录、讯问笔录60余份,证人询问笔录150余份,账目资料等书证10余册,司法鉴定意见10本。同时,还形成审理卷宗20余卷。


1月初,海州区监委成立。心虚的王伟专门找人详细了解监委的职能。“听说监委成立后,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想到这些,我心里越来越害怕。”王伟在经过无数次纠结和思想斗争后,主动来到海州区纪委监委交代问题,自述其在担任建宁小学办公室主任兼学校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工程发票、虚列专家指导费、模仿有关人员签字等方式套取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的问题。


海州区监委立即对王伟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初步核实。1月29日,经连云港市监委批准,海州区监委决定对王伟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自2018年1月29日至同年3月28日。


由于该案是全省的县级第一例留置案件,没有成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办案流程和文书,办案组开展每一步工作都要进行充分讨论,及时将办案遇到的问题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稳步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在讯问过程中,需要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具体文书规范。一时间,办案组犯了难,大家连夜开会讨论。办案组的12名工作人员中,有4名成员为原区纪委干部,8名成员为区检察院的转隶干部。一名转隶干部提出可以参照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试行)》的相应规定,创制文书。于是,办案组经过一宿的讨论,一份《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被制作出来。


为了完善证据,对涉及王伟模仿签字的财务凭证需进行笔迹鉴定,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成为办案组面临的大问题。在赴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专题会办后,明确海州区监委可以通过市监委转委托市检察院进行鉴定。办案人员用了整整3天时间,梳理出涉及王伟模仿签字的票据共133张,涉及模仿10个人的签名共计208个签名字迹。目前,所有鉴定意见均已出具并告知王伟本人,并作为证据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在办案过程中,海州区监委还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进行演练,制作临时工作证,创制和完善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留置措施函、告知检察机关函以及认定被调查人从轻、减轻情节请示等各种呈批单、函、请示,多达十几种文书,修改完善搜查证,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采取留置措施全过程严肃、规范。


“此次办理的全省县级首例留置案件,有关工作衔接和适用程序中必然遇到一些新问题。为此,省、市监委多次派员现场指导,我们多次召集专题会议,集思广益,研究留置案件办理中文书使用、程序规范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12项措施,我们在王伟案办理过程中共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9项措施,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样板案。”海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温以斌说。(王兆龙 张孟瑞 赵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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