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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欠债600万不还,加国法院却让中国法院审案!为什么会这样?

 桃子的图书馆zt 2018-04-02

安省高等法院近期审理了一宗华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奇怪的是最终判决结果并不是还钱或者不还钱,而是终止庭审,希望债主去中国的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安省高等法院认为自己不该管这个事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还要从借钱的故事讲起。

华人欠债600万不还,加国法院却让中国法院审案!为什么会这样?

原告郑先生和被告是远方亲戚,都来自中国福建。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之间,被告人向郑先生这边分多次借钱,前前后后一共借了642.5万人民币。郑先生也是倒霉,被告人自从借到这么多钱之后,一直到今天都一分钱没有归还过。

当时借钱的地点是在中国福建,原告被告两家当时也都是中国人。但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2013年的时候,被告人一家四口来到了加拿大,给他们的一儿一女办了移民。移民办好了之后,被告人夫妻两人就回到了国内居住,把一儿一女留在了加拿大定居。并且给儿女分别在列治文和多伦多市区买了房子。

华人欠债600万不还,加国法院却让中国法院审案!为什么会这样?

没钱还债却有钱办理移民、在加拿大买房。郑先生肯定是十分气愤,于是他立马上安省这边的法院上告了,而且一口气告了人家一家四口。郑先生认为,这个借钱的亲戚一家人完全无意归还巨额欠款,而且把巨额欠款转移到加拿大安省这边给下一代买房,完全是有钱故意拖着不还债。毕竟,两个孩子,哪里来的钱在加拿大买房呢?郑先生希望安省的法院可以冻结被告儿女在这边的住房,促使被告人早日还钱,避免被告人回家继续财产转移到加拿大。

被告人这边直接向安省法院递交了答辩书来解释这些情况:

1、确实借了这多钱,借钱行为全部发生在中国。

2、被告人家里一儿一女确实在加拿大买了房子,但买房的钱是孩子祖母的遗产,不是用的借款。

3、借款行为是夫妻两人的事情,和底下儿女也没有一毛钱关系。

安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认真研究了情况之后认为,郑先生没有证据可以表明被告人把借款转移到了加拿大,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儿女在加拿大买房子的钱用的是借款。所以这件事,本质上应该算作:两个中国人在中国发生的借款纠纷,跟加拿大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最终,安省高等法院支持了被告律师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本案的原告郑先生应该去中国法院起诉被告夫妻二人,而不是在加拿大这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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