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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常见法律问题及律师建议

 qzuser2gsfrx9s 2018-04-0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非常多,由于多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极易引发纠纷。

因此,笔者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蔡琼雯律师,在长年经办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选择几个常见的问题,针对出借人及借款人分别提出如下建议:

1.出借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出借人的建议

问题1:有些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然为追求高利,往往铤而走险。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的,该还款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建议1:出借人出借款项前应询问清楚借款用途,并在借条中写清楚。若明知他人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则不应出借。

问题2:实践中,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朋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让借款人书写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条,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即使有的出借人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但单凭银行转账记录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此时出借人就存在败诉风险。

建议2: 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并注意保管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大额借款应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否则在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佐证大额款项已经交付,或者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下,还款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问题3:不少当事人的借条非常简单,仅写了借款金额和借款人,对借贷双方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实践中常出现因约定不明而给出借人主张借款带来不便或使法院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

建议3: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详细、明确的借条。

问题4:实践中,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有的出借人碍于情面迟迟不催收,甚至拖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届时,出借人才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若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出借人将面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建议4:借款催收要及时。出借人应留意还款期限,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催收。对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2、借款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借款人的建议

问题1: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没有收到借款,借条也没什么用,基于各种考虑向他人书写借条,比如,恋爱分手后经不起对方的纠缠,以借条的方式确认给付精神损失费;为了帮助朋友欺骗他的父母或配偶而向朋友出具借条等。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往往会因借款人无法证明其出具借条的真实原因,而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风险中。

建议1:不要轻易书写借条。如果因为胁迫或欺诈出具借条,要及时报警,并诉至法院确认借条无效。

问题2:若还款后借条没有销毁或没有收回,将可能因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偿还该笔借款,而给借款人带来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此方面,尤其体现在现金还款,或者虽是转账还款,但双方之间在同一期间存在多笔借款的情形下。

建议2: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应要求立即收回借条,分次还款的应在借条上加注还款,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问题3:一些借款人由于急于用钱,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即向便捷快速、无需担保的职业放贷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一旦不能还款,放贷人常采取恐吓、拘禁等非法手段催要借款。借款人在恐惧心理驱使下,不敢报警,频繁出具借条、,使自己完全陷入被动,最后倾家荡产。

建议3:不要碰触高利贷。一旦遭到高利贷的恐吓、拘禁等,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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