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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方法分析与实施

 黎明灌篮高手 2018-04-03



引言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交代呢?原因有二,一是为自己着想,我们确实不是来检查的,如果落个检查之名,是要承担检查责任的风险的,这在来之前反复打过招呼的,到了工地更要说清楚;二是确实想看到工地的真实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本次调研不被假象所干扰。

这不,同行有人就提醒,按照规定吊篮操作时必须要有2名操作人员在吊篮上操作,否则是违反规定。如果我们不及时纠正,是否不妥?

所以,笔者还得不断地与同行再次交代,今天我们是来搞调研的,并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或机构。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行,绝不要到工地指手画脚。否则今天的调研演变成一次检查之行,为此我们将承担检查之责的风险,并影响我们的这次调研。

实际上,有关吊篮操作时必须由2名操作人员操作且又规定吊篮操作时不得超过2人的有关规定是存在很大争议的,甚至是一个错误的规定。比如,现在这个施工现场所用吊篮是根据建筑物构造要求由1个人操作使用的(可见该吊篮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如果这种吊篮真的上了2个人就是违反该吊篮的安全操作使用规定。这可能使我们本次调研的第一个收获。所以,我们提醒那位安全主管赶紧让后上吊篮的那几位工人下来,否则真的是违规了。

至于从各楼层上下去的那几名工人,可能就是违规了。按照规定,吊篮上下人员时必须落地。这种规定是否也是合理的,另当别论,但从现行的管理角度上来讲是一种违规行为。

走进项目部会议室,我们问项目安全主管:现场使用吊篮人员经没经过教育培训?项目安全主管回答说这些人员都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吊篮操作考核合格证书。当我们要求看一看这些证书时,项目主管为难了,说保管证书的资料员不在(这可能就是工地上常用的套话)。我们笑着问,假如我们今天是来进行安全检查的,你总得给我们看到一些东西来证明这些吊篮操作人员经过教育培训吧?于是,项目安全主管打开了电脑,找出了所谓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吊篮操作考核合格证书。我们针对这些证书问,现场上吊篮操作人员的证书是否都在这里?他说有70%-80%。我们紧接着问,如果我们抄几份证书上的姓名和号码到现场去核对,可以吗?项目安全主管显然是为难了。这时,我们再一次向项目安全主管强调说,我们这次是来调研的,与安全检查没有一丁点关系。听罢我们一席话,项目安全主管彻底放开了,实事求是地向我们解释,实际上这些证书基本上用来应付检查,确实和现场大部分吊篮操作人员关系不大,因为这些吊篮操作人员实际上就是这几天用一下吊篮而已,他们的职业根本不是吊篮操作工。

那么,既然这些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所谓的吊篮操作考核合格证书不能反映吊篮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现场上是否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安全主管说当然要培训,否则如何确保安全!

可是再继续了解下去,如何进行吊篮操作人员培训的,即培训哪些内容,有没有培训记录?安全主管这时就说不清楚了。他坦言,现在真的没有很好的方法进行培训,他们找了一些培训教材和所谓的吊篮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发现,按照这些资料进行培训,一是时间满足不了,需要好几天的时间,二是大部分培训内容真的与现场实际需求相脱离,完全可以不去了解的,这些吊篮操作人员只要掌握如何正确上下吊篮、如何正确使用吊篮即可。

——这就是目前吊篮操作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困惑。

如何解决当前吊篮操作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

为此,引出了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的思考。

 

正文

1、为什么要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不是一种职业,更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登入高处作业吊篮从事施工作业任务的各类人员。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或地区把吊篮操作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行所谓的吊篮操作人员行政许可管理,或以行政手段要求吊篮操作人员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实质实行的是准行政手段的许可管理。似乎没有行政手段就管理不好吊篮操作人员。

当前国家实行简政放权,取消了一大批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公开职业资格准入清单,不在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或变相的行政许可。因此作为根本不是一种职业的吊篮操作,更不可能以行政手段要求强制性培训和发证。

但是,取消职业资格和不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开展培训和发证,并不意味着不要对吊篮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和上岗培训,而是把吊篮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上岗培训交给了企业,以企业为主开展包括吊篮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是今后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常态。

实施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是检验吊篮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环节,因此全面实施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势在必行。

2、何谓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开展安全能力确认有何作用?

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是对在建筑施工现场登入高处作业吊篮从事相关作业任务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能力测评与考核,并进行综合评定,以此向相关方(施工现场建设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提供吊篮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吊篮的能力证明,为现场吊篮操作安全管理与监督提供帮助。

3、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有法律依据吗?

有的。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内容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即施工现场登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要求或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是安全生产法赋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的法律责任,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方应当旅行的监督责任。

4、如何组织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

本文还是以本论坛第363期的一则案例来介绍如何组织开展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的吧。

首先是建立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机构。与吊篮操作人员有关的单位均可设立确认机构,从事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施工项目部均可设立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机构,吊篮提供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设立确认机构,以协助施工现场对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能力进行确认。施工现场只要有2名以上懂得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的管理人员即可。

以某个班组为例,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各班组把吊篮操作人员的名单报上来,如下表所示。    


第二步,根据岗位、工种或职称以及使用吊篮的经验等信息,把确认人员吊篮操作的实际水平的成绩先确定下来,如下表。


第三步,确认人员出了道试题组织这些人员答题,测试他们对吊篮操作安全规程的掌握情况,测试时间用了不到30分钟,成绩出来后经过换算,录入成绩如下表。


第四步,按照事先准备的题目,让每一个人抽答或直接问几个问题,得出他们对安全意识方面的能力方面的情况,填入表格中,见下表。


第五步,根据以上三项分数汇总,见下表。


第六步,按照评定标准:

(一)9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75分及以上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

(三)60分及以上至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

(四)安全能力总评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

得出最后结果,见下表。其中普工胡某因初次使用吊篮,确认人员不放心,在实际操作上给的分数较低,签署意见希望再训练几次。其他人的确认情况判定依据也都在附件中注明,起到可追溯的作用。

至此,完成了本次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能确认工作。

其他工地的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能力确认工作均可造次均可照此进行。

5、如何掌握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相关要求?

了解如下问题,可以帮助理解吊篮操作人员安全能力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1)首次登蓝必须进行安全能力确认。

首次登蓝作业前施工现场应当对吊篮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确认,并进行实际登蓝操作考核,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得登作业。

(2)理解并掌握行为规范考核与安全意识考核的关系。

行为规范考核应与安全意识考核相结合,其考核确认结果可互认。特殊情况下,如无其它确认项目,行为规范考核内容即为安全意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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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规范一次考核,可多次认可。

行为规范考核确认后,如果有从事吊篮操作经历,且经安全意识考核确认、未发现发生重大变化的,其行为规范不再考核确认,按前次行为规范分值记录分值。

(4)考核方式多样,但应事先制定好相应的考核计划以及考题。

行为规范考核可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形式进行,其考核题参见本论坛第380期内容编制,其只要内容有: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吊篮操作人员登篮作业前应当做到“五个必须”;登篮作业前准备阶段的安全操作要求;登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登篮作业的12项严禁行为(12项禁令);登篮作业结束前的工作;日常吊篮检查“五步上篮法”口诀;常见故障原因、处置方法;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报告与处置。

(5)安全制度必须首考,但不宜频繁。

由于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现场及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要求等,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要求,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制度进行考核。如果岗位工种没有大的变化,可以减少考核的频次,每半年一次为宜。要求确认对象熟悉安全制度,并能表述遵守安全制度的做法。

(6)安全操作必考,重点在于实际操作。

登入吊篮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考核,此后每半年至少一次为宜。要求确认对象熟练讲述并正确进行安全操作和步骤,首次考核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蓝操作实际操作考核。

(7)根据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考核为不定期的多次考核,只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当对确认对象的培训或交底效果进行确认,要求确认对象能够掌握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各项要点。

(8)发现危险与危险防范措施考核是经常性的动态管理。

施工现场是动态的管理,因此施工现场新的危险有可能出现,发现危险与危险防范措施考核应当随之开展。发现危险与危险防范措施考核应是动态的管理要求,所以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或施工现场发生其它大的变化时,应对确认对象认知危险及防范危险进行考核,确保确认对象知晓和及时发现危险,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方法。

(9)必须熟悉和掌握正确报告事故和处置事故。

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是施工现场必须要进行的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必要时应对事故处置方法进行演练。所以进入施工现场后,现场管理者必须至少对确认对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核一次,要求确认对象能够熟悉和掌握正确报告事故和处置事故。

(10)必须要有安全意识动态考核记录。

安全意识考核应动态考核并及时进行记录,其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要求如下表所示。

安全意识动态考核参照表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次数

记录要求

安全制度

首次进场时

至少1次

可与行为规范考核同时进行。

安全操作规程

首次进场时或登蓝作业前

至少1次

可与行为规范考核同时进行。

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教育培训或技术交底后

若干次

与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

发现危险与危险防范措施

进场时或现场变化时

若干次

根据现场变化安排进行。

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进场前或进场后

至少1次

根据吊篮操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实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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