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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消息非本省户籍购海南房首付不低于70﹪

 成学之家 2018-04-03

【吉房网/小吉/文】

文《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3.31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今日下午(2018年3月31日)发布“3.31通知”:

3月31日消息非本省户籍购海南房首付不低于70%

“住有所居”是广大人民的共举,海南房价这两年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上涨过快,炒房客和投资客在中间抬高房价,造成省内外有意买房人员的紧张,购房秩序混乱。

为遏制房价变态上涨,稳定市场有序发展,这政策出来,但从中我们这一政策有利有弊。

但小吉认为这是真正想购房者的春天,“3.31通知”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稳定房产市场,稳定人心,最重要的是稳定房价,这一李利剑直指炒房客和开发商。

为保护海南自然生态,“3.31通知”第一条明确指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们才能得以长期在这美丽的海南岛继续生存下去。

为稳定省内外购房者有序购房,“3.31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明确指出,非本省户籍人员只能在海南买一套房,并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为控制开发商抬高物价,第五条指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为规范购房者买房秩序及房地产中介公司行为,第六条指出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为落实各市县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执行力度,第七条指出各市县政府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

为规范各个网站真实信息、网民舆论,第八条指出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并会同宣传、维稳、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

稳定房地产市场,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3.31通知“将各个责任落实到位,用法来保护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同时约束个人、企业、及各市县政府的行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口号也是政策,用实际行动规范自己,才能让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3月31日消息非本省户籍购海南房首付不低于7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琼建房〔2018〕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限制投机性购房

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三、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四、调整限制转让和限购政策

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的市县,提请省政府问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并扣减该市县下半年度及后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指标和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供地和报建。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律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监测预警、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并会同宣传、维稳、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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