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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汇算清缴报表新增的两个项目填报及实例分析

 绿茶156 2018-04-03

在2017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新增了两个项目,包括“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这两个项目是新增的,很多会计朋友对其不是很理解,本文主要通过实例来分析这两个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则。


新增的两个项目在报表中的位置

其中“党组织工作经费”在2017版汇算清缴报表中有两处地方反映,一处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第24行;另一处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9行。在期间费用明细表上的金额只是数据的列示,不牵涉到纳税调整的问题。

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数据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需要作出相关的纳税调整。

新版汇算清缴报表新增的两个项目填报及实例分析

新版汇算清缴报表新增的两个项目填报及实例分析

另一个新增的“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41行。

新版汇算清缴报表新增的两个项目填报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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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务处理

很有意思的是,税法并没有专门的文件来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的税务处理,而是在两个不是税收文件的法规中进行了规范。《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是目前对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权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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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都是适用这两个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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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国有企业党组织

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➁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非公有制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组通字〔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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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❶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❷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❸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❹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❺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❻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❼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仅指国有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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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

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来看一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规定: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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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新版汇算清缴报表新增的两个项目填报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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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案例

亿企赢有限责任公司由2015年对宁波达飞合伙企业进行了投资,2017年该合伙企业按照财税[2008]159号计算得出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亿企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配比例35%,则《纳税调整项目表》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列如下:

❶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在账务上没有进行利润分配,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1200万*35%),由于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即420万元(420-0);

❷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进行了相关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亿企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配利润额300万元,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3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因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即120万元(420-300);相当于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分配的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企业所得税;

❸如果该合伙企业2017年度进行相关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亿企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分配利润额500万元,那么第1列“账载金额”填5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420万元,因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即80万元(500-420)。相当于在合伙企业多缴的税可以在本企业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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