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 3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视频会,要求各地加大秩序整治力度,提出严查严管配送员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多次严重违法的,纳入失信记录。还要推动优化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 此外,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积极会同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共同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对企业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对企业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督促设置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后果很严重! 不少人家里都有电动自行车,不少人使用完都习惯推到家里或者楼梯间存放、充电。实际上这是非常危险的。据统计,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小区应设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那电动自行车应该停放在哪呢?通告也明确指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违规造成火灾,或要入刑 别小看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要是一旦引发事故,受到的法律责任可不小。该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有新标! 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等公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一图看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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