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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火锅 被服务员用滚汤泼身

 罗来彪闽海雄风 2018-04-04

朱某将热水倒在林女士头上。

“火锅先生”昨歇业。

林女士全身42%面积严重烫伤。

2015年8月26日报道

前天晚上,市区第一桥“火锅先生”火锅店里发生的一起恶意伤人事故,惊动了整个温州城。因为“火锅要不要加水”这样一件小事,17岁的服务员小朱将滚烫的热水浇在了顾客林女士的身上,造成林女士全身42%面积严重烫伤。

昨天,警方公布事发现场监控视频,肇事男子被依法刑拘。>>>点击查看更多事件相关图片

警方发布现场监控 服务员泼汤殴打女顾客

昨天上午,鹿城警方迅速发布案情通报,称小朱与林女士在消费过程中,因火锅汤底加水问题发生纠纷,并造成冲突。在中午前后,公布了冲突过程的视频监控。

监控显示,事发当时林女士背对着过道,身材高大、身穿条纹短袖衫的服务员小朱,端着一个白色盆子过来。他快速走到林女士背后,将盆里的水从林女士的侧后方劈头盖脸倒了下去,林女士的身上立即冒起了白烟,她不断拍打身上。但小朱还不罢手,拽住林女士的脖子将她往后拖,把她连人带椅拽倒在地上,扑上去殴打林女士。这时坐在林女士对面的她的妈妈、妹妹和附近的服务员赶过来,拉住了小朱,并把他往旁边拖开。但被按在地上的小朱似乎还不解恨,躺在地上还踹了林女士几下,其中一脚踹在林女士头上。

由于监控画面中没有声音,双方到底在冲突前有过什么样的对话,是否发生过激烈的语言冲突?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受害者妹妹还原现场 双方语言冲突并不激烈

事情虽已过去一天,但小林仍然觉得非常害怕:“这个服务员真的是太可怕了,他做了这样的事情后,还站在旁边很得意地笑。”

小林是林女士的妹妹,前天晚上,她在姐姐对面,目睹了服务员小朱的施暴过程。

小林说,当天下午,她和姐姐、妈妈抱着姐姐7个月大的孩子一起逛街,晚上5点多,逛累了就来到了“火锅先生”吃火锅。

“这家店我以前吃过,觉得还不错,就推荐我姐姐来吃了。我姐姐是第一次来这里吃。”小林说,吃了一会儿,觉得火锅里水不够了,姐姐就叫服务员来加水。那个服务员(即小朱)当时“哦”了一声就走了,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来加水,姐姐就又叫他过来加水。过了一会儿,小朱过来加水,但嘴里满是不愿意:“你们汤水还有那么多,干嘛还要加。”

“难道要等锅里的水烧干了你再过来加吗?”林女士说。

这下小朱不愿意了,说:“你们不要带着情绪来吃饭。”

“叫你加水也是带着情绪吃饭吗?”林女士有些生气,觉得小朱的服务态度太差。随后,林女士发了一条微博并@张记茶楼(“火锅先生”负责人之一),投诉店里的服务态度。

很快,小朱又走了过来,问林女士:“网上的微博是你发的吗?”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小朱微笑着要林女士到后面厨房,说想跟林女士谈一谈。

林女士觉得莫名其妙,说:“我跟你去后面干什么,你有话要说就在这里说好了,叫你经理过来跟我说。”

小朱撂下一句:“你不过来,等下不要怪我给你难看。”就走了。过了一会,小朱拿着一个装满滚烫汤水的盆子过来,惨剧随之发生。

要求删除投诉微博 言语冲突后炮制浇开水事件

作为事件的另一方,嫌疑人小朱还是属于未成年人(差一个月才满18周岁)。记者试图从小朱这方了解冲突过程中,双方当时发生了怎样的纠纷,但目前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记者只能从当晚接近小朱的人那里,侧面了解纠纷另一方当事人的说法。

昨天,小朱的父亲作为他的监护人,来到了五马派出所,参与对小朱的讯问。面对记者,老朱表现得很生气,骂儿子不长进。他说,儿子是去年来温州的,他两岁的时候,自己就和妻子离异,儿子以前在老家是爷爷奶奶带大,自己和儿子接触也不多,他性格内向,但别人评价都说他心地善良,前天出事后,他打了个电话给自己,说跟顾客打架了,当时自己就骂了他,让他回火锅店处理善后,自己随后也赶了过去,没想到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接近小朱的知情人表示,小朱当时说,女顾客(指林女士)在加水事情上,先是说话很不友好,帮她们加水后,又说他服务态度差,表示要投诉他,小朱当时很生气,之后,店长徐经理告诉他,有顾客在微博上投诉他服务态度差,他就越发生气,过去找林女士理论,让林女士将投诉微博删掉,但林女士在言语上骂了他,他回厨房后,越想越气,看到开水桶,就用盆接了半盆水,端出去发生了之后的一幕。“无论怎么说,这样的举动都是不对的。”这名知情人说,小朱被人劝架拉开后,才想到了后果的严重,他离开火锅店,打了几个电话后,又自己回到了店里,最后被警方控制住。

律师说法>>>

一旦受害人伤势构成轻伤 肇事者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阮婷婷:在这起案件中,林某的伤势鉴定将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轻重。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如果她的伤势构成轻伤,那朱某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她的伤势构成重伤,那朱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要看朱某把滚烫汤水浇在林某头上的主观目的是什么,如果是想对林某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则他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杀死林某,那当然还要结合此种方式能否足以杀死人的程度来判定,他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公安部门透露,朱某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朱某而言,他属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员工在从事职务活动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本身存在过错且造成单位实际损失的,可以事后向员工追偿。也就是说,在这起案件中,“火锅先生”火锅店必须承担林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事后,它可以再根据过错及损失程度向朱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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