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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时评:不能只考虑按下“虚假婚姻”这个葫芦

 dbhxzg 2018-04-05

作者:朱永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列出了14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据44日《法制日报》)。

 

无论从传统伦理观念还是用现代制度文明来衡量,婚姻对于每一个人都是“终身大事”,尽管结婚登记只是履行法律婚姻关系的一道程序,但对于男女双方却并不只是“一张纸”的那么简单,它既代表着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庄重承诺,更意味着从此以后双方就有了相互忠实、彼此扶养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说,从古至今,婚姻这一概念在每个人的心目中都异常的厚重与甜蜜。正如“结婚誓词”所表述的那样,无论顺境或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愁,都将彼此相亲相爱,相依相伴,相濡以沫,一生一世,不离不弃。

 

然也恰如坊间那句俗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现实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不仅有夫妻在有“难”的时候选择“各自飞”,在不期而遇的某些重大利益面前,同样假装“分分合合”,一些人不但将婚姻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更在成为利益障碍时果断选择“单飞”。原本既严肃又充满温馨的婚姻关系,宛如成了现代某些人的掌上“玩物”,随时可以用利益来交换。尽管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结婚”“假离婚”,但也恰恰是法律上的“真实性”,才使得一纸结婚证或离婚证,就成了获取不当利益的“敲门砖”或是逃避债务乃至责任的合法借口。

 

很显然,婚姻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除了现代人的思想观念“多元”,较普遍“淡化”婚姻的庄重意义之外,更在于现实利益的比重与婚姻关系的形成太不对等,且违法成本太低。虽然现实中不乏有“弄假成真”的尴尬,夫妻一方在名下获得巨大利益之后,真的“独自飞走”,但“假戏假作”,共同博取不当利益之后“重归于好”任是普遍现象。以至于无论是购房、择校还是政策投机,只要需要且能够通过“结婚”“离婚”达到目的,总会有夫妻趋之若鹜,国家31个部门针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签署惩戒《备忘录》,一方面说明国家对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的重视,另一方面却也折射出婚姻登记失信现象的较普遍性甚至严重性。

 

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着实需要提高其违法成本,甚至可以对其“连打带罚”。但另一方面,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巨大利益诱惑之下,有人能够不惜拿命一搏,自然更不会把一纸结婚证或离婚证当回事,更何况做这种选择的当事双方还是“愿打愿挨”,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结婚离婚。因此,在笔者看来,由得劳师动众下大力气做出这种防范,就不如堵住某些制度政策设计本身的漏洞,用完善利益分配和制度规章等来消除由“假结婚”“假离婚”所带来的利益角逐,比如在一些拆迁补偿中,当补偿方案设计不再与婚姻登记发生直接关联,自然就不会有人拿自己的婚姻“开玩笑”。

 

总之,消除由短期婚姻登记带来的各种利益,设计更科学的利益分配政策和制度规章,远比动用大量行政资源这样处处设防和惩戒来的更实际也更有效,经济社会不可能强求每个人都是“道德模范”,唯有利益分配更公平,资源权利更均衡,政策设计更科学,少一些不完善的“头痛医头”,多一些严谨细致慎重决策,通过全面法治,让“假结婚”“假离婚”没有用武之地,围绕失信婚姻登记的各种乱象才会“不剿自灭”。否则,只要某些政策制度本身存在漏洞,通过创造某种条件就可以获得更多利益,即便是按下“假结婚”“假离婚”这个“葫芦”,也很难避免起来更多各种各样的“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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