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军权如果是指统帅三军以及宣战与媾和的军事权力,那么美国的军权不掌握在军方手中。军权由美国总统与国会分割。 宣战与媾和的战争权力,根据美国宪法属于国会。国会中相关的军事委员会则是具体协助国会落实军权的机构。 而三军统帅也即总司令则是美国总统。美国的国防部属于内阁,是为总统的军事决策服务的文职机构。它负责提出美国的军事发展战略与预算方案,协助美国总统作出准确的军事决策;并且与军方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一起协助美国总统有效行使最高军事指挥权。 理论上没有宣战权力的美国总统,在实际上却经常出现直接发动战争的事,然后事后再由国会补充授权。美国在越战中的参战就是如此。但结果是糟糕的。 为了防止这种局面,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个《战争权利法案》规定超过60天的军事行动(不是指宣战行为)必须经过国会授权以此来约束总统的军权。这是在法律上稍稍扩大了总统的准宣战的权力,但又在实际上约束了总统侵犯国会对外宣战的权力。 整支军队则是一支纪律部队,执行的是总统与国会的命令。也就是说,军队自己没有宣战、媾和及决定战略部署的权力。 作战意图由总统通过国防部下达给军队,而军队的总体作战方案由参谋长联席会议或战区司令官上报给国防部,最后由总统做最后决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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