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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规:以下这5种情况,离婚时男方拿不到财产!

 佟2016一帆风顺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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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不少外出打工的农民朋友经过努力打拼后,手里也有了余钱。有些则选择在老家建房,有些年轻一点的就选择到县城买房安家。生活方式也有了改变。物质生活也有很大改善。与此同时,不少农民的思想和观念也有了改变。有的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有的因夫妻感情感情破裂等等因素,致使现在农村的离婚率逐年攀升。而农村的年轻一代成为了离婚的主力军。离婚率的升高的同时带个许多人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夫妻两人奋斗来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哪些财产是属于个人?这些问题也经常困扰着无数农村夫妻。所以这个现实问题农民应该考虑好。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农民对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有时候就是因为这些问题,导致夫妻两人因财产问题矛盾加深。那么农村夫妻在离婚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哪些财产是属于女方,也是男方拿不到的呢!今年的婚姻法也有了新的规定:以下这5种情况在离婚时,是男方不能分割去的财产,也是男方不能拿到的财产。

①女方结婚前,自己购买的车、房。

现在社会追求男女平等,不少女性朋友经过自己的努力后,在结婚前就拥有了自己的车子和房子。离婚时,这些婚前女性全款购买的房子和车子是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的。因为这些是女性自己婚前独立购买的财产,为单方个人财产。所以男方是拿不到这些财产的,这点女性朋友要心中有数。

参考条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②遗嘱上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

计划生育后,很多农村家庭都是只有一个女儿,而父母过世后,生前的房产也是由女儿继承的。只要父母的遗嘱上确定为女方所有的。离婚时,这些财产将不计入夫妻公共财产分割范围。也是男方拿不到的财产。

参考条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018年婚姻法新规:以下这5种情况,离婚时男方拿不到财产!

③结婚后,父母全款帮女儿买的房产。

现实中,有些独生女结婚后,父母也会全款帮助女儿买房,房产登记在女儿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将被视为父母赠与女儿的私人财产。也是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也是男方拿不到的。

参考条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④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最近有不少女性朋友问。离婚时,婚后购买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是不是要进行财产分割。一般来说这些婚后购买的物品只要价值较高、金额较大的都不是生活用品。是会被计入分割范围的。而婚姻法规定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是女性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衣服、裤子、包包等金额不大的东西。只要不属于贵重的日常生活用品都属于一方所有。

参考条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018年婚姻法新规:以下这5种情况,离婚时男方拿不到财产!

⑤女方身体受到伤害后所获得的各种补偿。

现在也有不少农村女性朋友外出打工,有的则在工厂上班,有的则在工地上班。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工伤,那么工伤后所获得的医疗费和补助费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费用也是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的。

参考条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以上这五种情况。离婚时,男方是拿不到财产的。对于这些规定农民朋友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欢迎评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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