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丙方(被派遣员工): 身份证号: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劳务派遣退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退回安排 1、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于【】年【】月【】日起将丙方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丙方应正常工作至【】年【】月【】日,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经济补偿 1、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外,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所有补偿,对应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全部工作年限。 2、甲方对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退回后安排 1、退回待岗期间工资待遇: 依法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退回待岗期间要求: (1)待岗期间就按甲方要求接受培训。 (2)如甲方有要求,应按甲方要求到甲方处报到打卡。 (3)待岗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接受甲方的上岗通知。 (4)其它事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