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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操作方案探讨

 lovey6868 2018-04-07

——兼谈放管服效和履职尽责

 

 

如果说市场监管工作实行三局合一、监管职责回归地方政府,是国家对市场监管体制方面改革的话,那么,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内部微调、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就是市场监管系统内部的机制改革,其目标无疑是通过“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自我革命,用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就是要更好地履职尽责、创新监管、服务市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

如题所述,上述目标分为两部分:一个是通过“放管服”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释放,具体到山西,是“放管服效”,加了一个“效”字,很是到位。改革必须强调效果。一个是通过创新监管,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更好地履职尽责。政府目标要求是“放管服效”,部门目标要求是履职尽责,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本文就是要具体探讨作为一个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实现上述目标,也为全国县级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一个抛砖引玉的方案(作者微信号18035407788,愿意聆听各方高见)。

一、先讲一个故事:

有一座城,城内有座火山,火山爆发会伤及百姓,所以政府配备了监管队伍。监管队伍的大头目知道这是个风险很大的活儿,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但是他为了全城百姓安危,当然也包括自己的饭碗以及妻儿老小的生计,勇于担当、负重前行,随时准备着顶雷背锅。为了降低火山爆发风险,为了降低背锅风险,他实行了多重监管模式,一是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属地管理包片制):在靠近火山最危险的地方设置了辖区监控点(市场监管所),让这些胆大的人巡逻,承诺他们一些荣誉,保证监管全覆盖,就是说每年都要求到各个潜在的风险点至少看一遍。二是明确直接监管责任(专业股室),因为火山成因复杂、各有特点,所以又把专业性强的归类管理,独立出来几个业务防范点,让比较专业的人研究监管,把这些容易出事的责任又在他们头上套了一圈。三是大头目还把身边的助手也和火山前线扯上干系,框定分管领导职责。自己的助手里面既有包片的又有管业务的,不管哪里的火山爆发,都起码会有几个人必须早于大头目先冲上去。尽管如此,大头目还是不放心,他在全单位尽量减少后勤人员,尽量减少吃干饭人员,把能派到火山前线的都让上前线,并且人人带了高级消防车、灭火器,允许小头目随时发现火情随时处置,就地执法、就地灭火。

对于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基层县局既热烈期待又理解的不太一致:有的说是要把最危险的那些辖区的管理队伍撤走,有的要求可以不用撤走,但是他们不可以带消防车、灭火器,火山可能爆发的时候要规范,就是要规劝火山不要爆发、不要动不动就蠢蠢欲动,火山如果不听话在险情到来时候,地方监管队伍可以上报请示、请求增援。全单位只能有一只队伍带消防车、灭火器,他们虽远离危险区、接到危险报告后,理所应当会配合一线工作,当然,要是不配合或者没有来得及及时配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们未必承担监管责任。机关业务股里,他们都清楚风险在哪里,有时候也发现了危险,但是,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灭火,只能转办,只能呼叫执法队……

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改革的几个关键点。

对于综合执法改革,要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大化自己的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执法力量和履职尽责部门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过去县局全部的执法力量里,股里、所里都承担监管责任。执法的人数多、承担责任的人数多,所以安全系数大。如果执法人数减少,承担责任的人数减少,这样能保障安全的话,那单位把执法人数大幅度削减到几个人,大家都来搞后勤不参与执法,结果会怎样?市场的风险是加大了还是缩小了?

二是所里面应该参与监管执法。如果只负责登记职能,不参与监管执法,那这样把登记和执法就分开了。如果不参与监管执法,就没有监管职能,没有监管职能就不应该追究监管责任。

三是市场所、执法队、业务股各自的责任怎么框定?市场所没有执法权限,就基本没有监管职能,只凭行政指导和规范,会对经营户有约束力吗?给他们划定日常监管责任合适吗?业务股同样,没有执法权限,就基本没有监管职能,给他们划定监管责任合适吗?最后,只剩下综合执法队,谁执法谁监管,执法队执法那么就承担监管责任,问题是上面给划定和明确的只需要执法,没有提到监管。也就是说,对于市场监管,执法队就是有问题处罚后就可以了,至于一切善后和市场安全,那不是执法队的事。这样的权力划分是不是有些矛盾?

四是内部相互配合问题。一谈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就肯定会出现推诿扯皮。除了明确需要牵头的部门上心外,其他配合的部门就是出来捧捧场凑凑热闹。所以,在一定体制下,相互配合是世界上最难的事。什么事情需要配合完成了,一般就说明不太好完成了。让市场所发现经营户的问题后报告执法队、由执法队处理,这种把简单事情复杂化的办法不知道效果会怎样,不知道有些人的行政管理理论是怎么学的。这里面只能奢求经营户是非常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一个宁愿意自己经济受损失也要等到执法队来处罚的人。或者经营户是死的,不动的,执法队能火速赶到的,才能办到。

五是业务培训、上级任务由谁来统一落实?是由股里去参加上级的学习,然后领回任务来交给所里落实?还是交给队里落实?交给所里落实,他们不能执法、也就没有权威,人微言轻,怎么落实完成上级任务?股里参加业务学习,怎么把精神和业务传递给队里,队里又是怎么才能做到精通业务规范执法,这些都还是未知数。

六是层阶管理问题。现代管理理论有所谓的扁平化管理,有个简单的管理理论,就是最高首长的指令到达最基层的层级数越少越好。股、队、所,三级已经是够多的了,层阶越多把事情分割的越多,越多越难以管理,越难以高效地实现目标,所谓鞭长莫及。这是个常识问题。

七是工商部门股所联动机制是最成熟的监管机制。工商系统战斗30年,积累了属于自己的丰富的管理经验。因为这30年该摔的跤都摔过了,该吃的亏都吃过了。对于其他部门因为年轻而犯的奇葩错误,看在眼里笑在心上,可就是不说。30年中,基本成就了现在股所联动的监管模式,也是相对成功的模式(还有一个更成功的模式,就是成功地废除了对经营户的定期巡查制度,成功地说服了可敬的总理,把定期巡查制换成了双随机,一举推翻了压在工商身上的一座大山),所里是火山前线,承担辖区日常监管责任,属于块块的方面,负有对属地的日常监管责任。股里是业务指导,属于条条的方面,在这个业务方面有权威意见,负有对全县的该项业务的直接责任。股里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发现共性风险,总结对策、及早防范,统一规避,股所联动本来这是个完美的组合。

三、非常不成熟的实际操作方案。

总体来讲,还是以队(股)所联动最好。

1、所里承担监管工作和责任,可以执法但以规范为主。这样,所里具有执法权,只有认为确实不像话的才上报执法队或者自己亲自处罚。主要是规范经营行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也起到了监管效果,保障降低监管风险,保障市场不出事。

2、队里承担过去股里的全部工作。为避免多头执法,要强力压缩执法队伍,以不同业务分队,根据行业风险高低设置,风险高的加强,风险低的保障不空管(比如设置食品生产队、食品流通队、食品餐饮队、药品器械队、工商安全生产队、质检特检队等等)。

综上所述,监管机制改革既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又要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否则改革不合适受伤的是基层、心痛的是自己。

 

作者  曹亮  山西省太谷县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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