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程序,掌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熟悉消防安全组织及其职责,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及落实,熟悉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三项备案的内容,掌握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辨识和判定,掌握消防档案的制作。 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1、消防安全组织 2、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1、消防安全制度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四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义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第五节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1、火灾隐患 2、重大火灾隐患 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步骤 4、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节 消防档案1、消防档案的作用 2、消防档案的内容 3、消防档案的管理 1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考点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①建筑面积在 1000 ㎡(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②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③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④建筑面积在 200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 100 张以上的学校。 3)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①建筑面积在 2000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或展览馆。 ②博物馆、档案馆。 ③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5)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①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②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③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 10000t 以上的其他粮库。 ④总储量在 500t 以上的棉库。 ⑤总储量在 10000m3 以上的木材堆场。 ⑥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⑦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考点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首先,单位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2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考点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考点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的责任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 考点1 消防安全制度 报据《消防法》和公安部 61 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考点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 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考点3 消防重点部位的档案 管理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制度(消防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一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图(消防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照片成册)、一计划(消防重点部位灭火施救计划)。 4第四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考点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冬)、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费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5第五节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考点1 确定为火灾隐患 1、隐患判定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2、防火分隔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 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 50%。 3、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 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未设置。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 25%。 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 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 50%。 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 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 50%。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B1 级。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6第六节 消防档案 考点 消防档案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档案。 2)消防档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的主要内容,它包含了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是单位自身实行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二是有关工作记录。 版权声明:本文为优路消防工程师原创所有,转载请标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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