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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犁书 2018-04-09
规定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2号)[1997年2月23日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合伙企业也不例外,合伙企业要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就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章立制,加强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本条强调了合伙企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内容,这对合伙企业的规范和发展来说非常必要。 
   企业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筹措、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营业收入、利润分配等管理规则,是企业记录财务收支,核算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和合伙人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具有重要作用。本条要求,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设立后,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分别制定企业的资金筹措、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等管理规则。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财务评价,并据以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企业应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权益。 
   会计是对企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如实记录与核算,从而合理评价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本条要求,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会计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等规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并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等。 
   合伙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章立制,接受有关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全国人大法工委李飞主编)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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