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政策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税法的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很多人却认为所有的滞纳金都不得扣除,账务处理计营业外支出。 实际上其他的滞纳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社保滞纳金,其他行政机关滞纳金、合同违约的滞纳金、银行的滞纳金等,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理论上对于行政性处罚产生的滞纳金和经营产生的滞纳金是否能税前扣除有争议。一般认为行政性处罚不能税前扣除,经营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机关认为除税收滞纳金以外的其他滞纳金,只要取得合法的凭证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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