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1449—2017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其它需要型式检验时。 6.3.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所检项目均需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规格、型号、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执行标准编号; f)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需要时提供)。 7.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识: a)产品名称;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包装箱尺寸、体积、质量(净重、毛重); e)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的标志图形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包装采用纸盒或其他适合的单支产品包装。 7.2.2运输包装应有防碰撞、防震措施。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 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箱盖向上、露出标志;避免受潮、剧烈震动、重压;防止与油、 酸、碱类物质混运。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受潮,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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