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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分酒器
2018-04-10 | 阅:  转:  |  分享 
  
DB14/T1449—2017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其它需要型式检验时。
6.3.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所检项目均需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规格、型号、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执行标准编号;
f)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需要时提供)。
7.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识:
a)产品名称;
b)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包装箱尺寸、体积、质量(净重、毛重);
e)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的标志图形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产品包装采用纸盒或其他适合的单支产品包装。
7.2.2运输包装应有防碰撞、防震措施。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
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箱盖向上、露出标志;避免受潮、剧烈震动、重压;防止与油、
酸、碱类物质混运。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防止受潮,堆放高度应符合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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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46518220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