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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情的三维向度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Dmqqzzz 2018-04-10

性心情的三维向度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罗安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孔子研究院秘书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哲学标举性、心、情,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由性、心、情展开的三维向度,其主体是心性之学。

心性之学涉及三个基本的维度,亦即三个主要的概念,一是性,二是心,三是情。

一、性者,人之天

性,本字为生。《说文解字》曰:“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 何谓性?孟子引告子之言曰,“生之谓性”。《尔雅》曰:“性,质也。”性是物类天生的本性或特质。庄子曰:“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荀子曰:“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性是物类天生之本性或特质,所以,同一物类,其性亦同。赵歧曰:“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孟子注·告子上》)牟融曰:“物类各自有性,犹磁石取铁,不能移毫毛矣。”(《理惑论》)“故金刚水柔,性之别也。”(《南史·张充传》物各有其性,其性不同,故其用也有异。人类认识事物,重在认识事物的特性,人类利用事物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也应依循事物的特性。

由物性而有人性,物性是物类的本性或特质,人性是人类的本性或本然之性、天然之性。人性根源于人之天,故称作“天性”。《中庸》说:“天命之谓性”,这里的“命”既有“命令”的含义,又有“命定”的含义。就前者而言,强调其“必须”如此;就后者而言,强调其“必当”如此。“性”是天之所命,这是必须并且必当的,是不能也是无法逃避的。郑玄解释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礼记正义》卷五十二)孔颖达解释说:“天命之谓性者,天本无体,亦无言语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贤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云天命。”(同上)“性”突出的是人的先天的本质,故可以曰:性者,人之天。

1.1儒家:性有善恶

儒家之人性论,根基于其仁义之道。儒家对于人性之论证与说明,目的在于要为其所张扬的仁义之道确立一根基与现实之出路。作为儒学之开山始祖,孔子一生讲得最多的是仁。然孔子之论仁,主要局限于仁本身,即何为仁,为什么行仁的层面上。至于如何行仁,在孔子那里,还不是问题的重点。孟子处处以孔子之继承者自居。孟学对于孔学之发展,主要即在于“为仁之方”方面的发展。孟子自觉地将孔子仁学的终点作为自己仁学的起点,并通过对“为仁之方”的论述,而建立了自己的心性论。

在孟子看来,人之为人,在于人先天地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人都有“四心”,有人的外形而没有“四心”,是不可能的。人有“四心”,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所以,人的本性就其本原意义而言,原本就是善的。这种本原的、先天性的善,正是人为仁向善的基础;人本身原有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正是人为仁向善的发端。所以,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并不是外在于人或强加于人的东西,而是根源于人性,并且是由其发育出来的东西,是人性中本有的东西:“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为仁行义不过是使人性之中本有的善端得以发扬广大而已。

与孟子不同,荀子并不认为人天生就具有为仁向善的倾向。为仁向善,在荀子看来,完全出于人的有意作为,即出于人之“伪”,特别是出于“圣人之伪”。虽然荀子也像孟子一样,认为人性是人秉受于天的,是先天的,是天赋的。但是与孟子不同,荀子将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好利恶害的自然本性,当作基本的“人之性”。如果顺乎人的自然本性,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贼相残和社会的混乱。所以,人之本性为恶。在荀子看来,君子小人就其天性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同。“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人之实际的不同,完全在于后天的力量,完全在于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和个人的主观努力,即在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荣辱》)“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性情而不足问学,则为小人矣。”(《荀子·儒效》)

孟子和荀子均承认人有好利恶害的本能,荀子将这一本能称为“人之性”,而这一“人之性”是人与动物相共的。孟子虽也承认人与动物这一相共的本能,他却不认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异于动物之根本所在,在于人先天地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这才是人之所以为人者,才是所谓的“人性”。荀子论性,只承认人与动物相共的因素,承认“人之性”,而没有孟子之所谓人之所以为人者,亦即“人性”的概念。

然而孟子之性善论突出人之先天因素,荀子之性恶论强调人之后天作为。人之为仁,既不能不根于先天,但亦不能忽视后天之努力。只强调先天,而不注重后天,只有根据而无功夫;只注重后天,而不承认先天,则只有功夫而无根据。后代儒学发展之切实问题,正是如何将孟与荀结合起来,亦即将本体与功夫如何结合起来的问题。董仲舒、韩愈的“性三品”说,以及张载、二程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理论,都是为了调合孟、荀的问题,为了将本体和功夫结合起来而发的。

性心情的三维向度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1.2道家:自然而自由

在道家看来,道是万物之本原、本根,亦是万物之本体。道在具体物上之彰显,即是“德”。德来源于道,得自于道。得自于道而成为物之本体,而使某物成其为某物者,就道而言,就物之得道而言,是德;就物而言,就某物之所以为某物而言,是性。天有天之道,人亦有人之道;天有天之德,人亦有人之德;天有天之性,人亦有人之性。天道是道的具体显现,天德是天自道之所得,天性是天道、天德之落实而使天之所以为天者。道——德——性,在道家是一以贯之的。天道、人道、某物之为某物之道之总体是道;天、人、物自道而得而成为天、成为人、成为物,此自道之所得者,即是德;天、人、物自道而得而落实于天、于人、于物,此之落实使天方为之天、人方为之人、物方为之物,此之落实者,即是性。道落实于天,为天性;落实于人,为人性;落实于物,为物性。道并非虚而玄的东西,它必然要向下降临,它必然会得到具体落实,它必然要化为具体物的生命,成为具体物的主宰和灵魂。由道而德而性,就是由一般而具体。性不是别的,正是道在具体物上之现实显现,由此,性亦可谓之曰“道性”。

《老子》一书无“性”字,但老子并非无性论。性所关涉者,为人的主体性方面。老子所注重者,为道之普遍性、恒常性,而于人之个体性、主体性并不甚关注。然老子对于德有充分的说明。对于德的说明,其实即是对于性的说明。老子之所谓“德”,其实即是后代之所谓“性”。德者,得于道者也。得于道而为物之根本者,即物之性也;得于道而为人之根本者,乃人之性也。

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在老子看来,道之本性即是自然无为,自然无为乃支配宇宙万物之根本法则,也是人类应当信守之基本行为准则。“上德不德”,“不德”并非无德,“不德”是不以德为意,不以施德为动机,其行为不过是内在心性之自然显发。“不德”故本有,“不德”故不失。本有而不失,故为“常”。“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如此之“常”,即是原初、原始,即是自然,即是“朴”。

如果说,老子所突出者,为性之本然、自然,那么,庄子则更强调性之本真、自由。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庄子·马蹄》)“马之真性”,亦即马之自然本性。马之自然本性,即是在天地之间自由自在,亦即所谓“龁草饮水,翘足而陆”。自由而自在是马之真性,所以对马而言,并不需要什么“义台路寝”,并不需要什么巍峨宽大的寝卧之榻。马如此,其他生类也莫不如此。“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庄子·养生主》)泽雉十步一啄食,百步一吸饮,当然很是艰苦,但却绝不愿意被人囚拘于鸟笼之内。

自由而自在是动物之本性,又何尝不是人之本性?“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庄子·马蹄》)民之织而衣,耕而食,就如马之“龁草饮水,翘足而陆”,鸟之“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此亦民之常性,名曰“天放”。天为天然、自然;放为自在、自由。民之本性、常性即是自然、自在而自由。所以,民之本性与动物之自然本性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由而自在是人之自然本性,在自然状态,人之本性获得了最充分的体现。“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庄子·天地》)自然、自在是人之本性、常性,不尚贤、不使能,人人不求、不为仁、义、忠、信,而仁、义、忠、信自在其中。

性心情的三维向度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二、心者,人之人

心,本义是人之心脏。《说文解字》曰:“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说以为火藏。”《黄帝内经》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黄帝内经·灵枢经·邪客》)“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黄帝内经·素问·六节脏象论》)心为人生命之根本,亦是人精神活动之基础。

“心”在中国哲学中也是复杂的范畴,约而言之似有三义:一为思维器官。如孟子曰:“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荀子曰:“治之要在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荀子·解蔽》)朱熹曰:“所谓心者,乃夫虚灵知觉之性,犹耳目之有见闻耳。”(《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三)二为身之主宰。如荀子曰:“心者,行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荀子·解蔽》)朱熹曰:“心是神明之舍,为一身之主宰。”(《朱子语类》卷九十八)王阳明也有“身之主宰便是心”之语。(《传习录》上)三为人之所以为人者,在这一意义上,心亦即是性。如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陆九渊说:“在天者为性,在人者为心。”(《语录》)陈献章说:“人具七尺之躯,除了此心此理,便无可贵,浑是一包脓血裹一大块骨头。”(《禽兽论》)王阳明也说:“所谓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传习录》上)

如果说,性是指人之先天的、本然的方面,即人之天然之质,那么,心则是指人之后天的、实然的方面,亦即人之内在精神,或是人之精神的主宰。由性而心,即是由先天向后天的落实。人之性必显于人之心,由人之心,亦可见出人之性。人之为人,不在于性,而在于人之内在精神。虽然人性不同于物性,但人有性,任何一物亦有一物之性,其性虽有不同,但有性,却是相同的。但是人不仅有性、有人性,而且有心。有心,是人有是非、有判断、有意志,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基础。每一物都有性,但只有人才有心。人之所以为人,虽然与人性有关,因为人性不同于物性,不同于兽性,但更重要的是因为人有心,因为只有人才有心,心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所以,心者,人之人。

2.1儒家:自作主宰

儒家之言心,往往是与性联系在一起的。性是人之成仁之先天根据,是人之先天的性德,而心则是人之后天之下功夫处,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根本所在。

心作为一个独立概念,在孔子的思想中尚未出现。在孟子的思想中,“心”已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孟子讲心,往往是与性联结在一起的。在孟子的思想中,性之与心,是一体而两面的东西。人性所表明者,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孟子以为,就是人先天所具有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此心既是人之心,亦是人之性。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人亦皆有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人有“四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的标志。“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乍见”即是当下一刹那间良知的自然感发,亦即良知自身的本性显现。由“乍见”之一刹那所呈现出的良知的自然感发,是良知自身真实无伪的显露。由“乍见”之一刹那,可证人皆有恻隐之心;由人皆有恻隐之心,进而可知人亦皆有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由人皆有“四心”,进而可证人皆有良知。人之良知是人性的自然真实的表露,亦是人性本质的直接呈现。由人皆有良知,可以证实人的本性原本是善的。由心而知而性,这是由下向上的一种追溯;由心而知而性,这也就是孟子的思想逻辑。所以,在孟子看来,人性与人心本是二而一的东西,人性即是人心,人心即是人性。从人之所以为人之角度,从不学而能、不虑而知之天赋之角度看,是人性;从其居于人之内心,支配人之思想和行为之角度看,则是人心。

与孟子将心与性密切联系起来不同,荀子将心与性严格分离开来。荀子认为,心之为心,约有二义:一为思维之器官,如其云:“治之要在于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荀子·解蔽》)二为身之主宰,如其云:“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荀子·解蔽》)然而,不管是感官之心,还是身之主宰,在荀子这里,心只具有主观性,心与性是没有关涉的。

从汉代到唐代,儒学在心学方面并没有多大的建树。宋明理学在心学方面的重大建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心统性情”论,二是“心外无理”论。“心统性情”论为张载所首倡,后为朱熹所大力发扬。在张载看来,性是体,情是用;性是静,情是动。而心不仅兼体用,而且主动静。所以,“心统性情”。人能做功夫处正是心,心、性、情三者之中,起主导作用的也是心。

朱熹对“心统性情”有极高的评价:“伊川‘性即理也’,横渠‘心统性情’二句,颠扑不破。”(《朱子语类》卷五)并且,也对这一理论有重要的发挥。什么是心?朱熹认为心是身之主宰。“心者,人之知觉,主于身而应事者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五)心是人对外在事物产生感应的主体,也是对人的身体起制导、主宰作用的主体。外在事物通过人的感官而作用于人,反映到心而对其做出反应,但是这种反应并非被动地反映,而是经过思虑、经过反省、经过掂量,而给出的积极的主动的反应。正因为如此,所以,心不仅是感应的主体,而且是主导、宰制的主体,不仅是制动的主宰,而且是主静的主宰。“心,主宰之谓也。动静皆主宰,非是静时无所用,及至动时方有主宰也。”(《朱子语类》卷五)

进而,朱熹对张载提出的“心统性情”作了重要的发挥。“心统性情”的“统”字,在朱熹看来,有二重含义。第一重含义,这里的“统”字是兼有、包括的含义。“仁义礼智,性也,体也;恻隐羞恶辞逊是非,情也,用也。统性情该体用者,心也。”(《答方宾王四》,《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第二重含义,“统”又包含有主导、宰制的含义。“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统如统兵之统,言有以主之也。”(《朱子语类》卷九十八)

如果说,“心统性情”在张载那里,还只具有一般的意义,张载也未对其作具体的说明,那么,朱熹则对“心统性情”的理论不仅有具体的说明,也有重要的发挥。因为性是天之所命,情是性之所动,所以,人于性情方面无法做功夫,无法用力。然而,“心统性情”,人须用心、尽心,还须养心,人所能作功夫的所在,正在此心。就心、性、情的关系而言,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性,当然更不是情,而是心。以程朱为代表的宋明理学的心性论,所突出和强调的正是心。

以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的核心概念,是所谓的“理”。因为是“理”,所以他们的学说也被称为“理学”。以陆象山、王阳明为代表的宋明理学的另一流派,虽然并不反对理,但他们坚持认为,“理”并不在人心之外,离却人心,别无所谓“理”,他们的口号是:“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因为强调心,所以他们的学说被称为“心学”。

在陆象山看来,人虽然只是宇宙间的一物,但它不是普通的一物。因为人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所以它将整个世界当成一个对象性的世界。“四方上下曰宇,往古今来曰宙。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杂说》)没有人,虽然也有世界,但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世界;而如果没有世界,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有人,人不能在这个世界上孤立存在。所以,不能离开人孤立地谈论宇宙,更不能离开宇宙孤立地谈论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人以宇宙为事,宇宙以人为心。“宇宙内事,是己分内事;己分内事,是宇宙内事。”(《杂说》)因为与人对应的是这样一个整个的宇宙,人所面对的也是同一个宇宙,所以,宇宙有同理,人类有同心。“心,只是一个心。某之心,吾友之心,上而千百载圣贤之心,下而千百载复有一圣贤,其心亦只是如此。”(《语录》)人有同心,物有同理。而理,并非就是一种纯然客观的存在,并非一种如此这般的样态性的存在,理是人对于事物个中究竟的体认。离开人甚至可以有物、有事,比如离开人还可以有天、有地,虽然离开人的天、离开人的地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天与地。但是,离开人,则根本不可能有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有心,人之所以能够体认理,也因为人有心。所以,理与人不可分离,实际上是理与人心不可分离。正因为此,陆象山说:“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与李宰书》)“心即理也”,这样的心当然不是人体内跳动着的心脏,而是人的知觉,是人的良知,是人的本心。

王阳明继承了陆象山的这种思想。在王阳明看来,理不在人心之外,就在人心之中。什么是心?王阳明说:“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传习录》下)心并非就是那一团血肉,而是那知觉灵明,是那视、听、言、动的性。这种知觉灵明是人身体的主宰,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所在。我们不能设想人没有这样的知觉灵明。人没有这样的知觉灵明,不仅人与动物无别,人亦将不复存在,并且,没有这样的知觉灵明,世界也将不复是如此这般的世界,世界也将不复存在。如果说,“心即理”的“即”在陆象山那里最主要的意思是“不离”、“不分”,那么,在王阳明这里,“心即理”的“即”,虽然也有这样的含义,但也有“即是”、“便是”的含义,甚至第二种含义在王阳明的心目中占有更为重要的位置。“心即理”在陆象山那里,强调的是“心外无理”;在王阳明这里,更强调:“心即是理”。

王阳明对陆象山“心即理”的发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明确提出“无心外之理”,并进而指出本心即是天理,天理与本心无二无别;另一方面,于“无心外之理”之外,更进而提出:“无心外之物”。

什么是物?心与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王阳明指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是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 “无心外之物”的“物”,并非或并非主要是指身外的一草一木,而是我们人应当做的事,所以,“意之所在便是物”。“意之所在”亦即用意所做之事,如事亲、如事君;如仁民、如爱物。因为“物”是用意所做之事,而意是心之所发,“心之所发便是意”,所以,“无心外之物”,离开心,便没有物。

在程、朱理学那里,还只承认“性即理”,但却否认“心即性”,从而“心”与“理”还流于二,从而在“理”上做功夫,所以,程朱认为人身修养的过程就是一个“格物致知”的过程。而陆王的心学则更突出和强调直接在心上作功夫,本心与天理无二无别。

2.2道家:虚心与游心

道家之心论与儒家之心论有很大之不同。虽然道家也有所谓本心之论,甚至也认为此一本心与人之本性有关联,但道家认为人之本性为自然,与此相关,人之本心亦是虚静;虽然道家也认为心为人之精神主宰,但更突出心为人之精神状态与精神生活;虽然道家也讲修养,其修养也是心之修养,但其修养却不是在心上作功夫,而是保守心之原本之清静灵虚。

道家之心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老子所倡导的“虚心”,二是庄子所倡导的“游心”。

“虚心”即是涤除掉物欲观念,保守人的虚静之心。所谓:“涤除玄览”(《老子》第十章),所谓“致虚极,守静笃”(《老子》第十六章),其意都是如此。老子的“虚心”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虚民心,二、虚君心,三、为道者之虚心。虚民心,即是要使民众保守一种自然淳朴的心理。使民众能够守住自然淳朴的性情,处于“安其居,乐其俗”的无争、无虑的状态。

相对而言,老子更强调“虚君心”。“虚君心”的第一要义是君道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道的本性、道的一切所作所为,均是自然而然的。人以道为法,也就是以自然为法。道是自然的,道也是无为的,人君依道而行,故亦应当自然而无为。“虚君心”的第二要义是作为君,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民众的领袖,天下百姓的利益,就是君的利益;天下百姓的危害,就是君的危害。“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四十九章)这里圣人与百姓对举,相应以为义,此“圣人”就是人君。身为民众领袖,君主没有属于自己固有不变的希翼、愿望和追求,老百姓的利益就是君主的利益,老百姓的愿望与追求,就是君主的愿望与追求。老子告诫统治者:“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老子》第八十一章)“虚君心”的第三要义是为君者应当具有宽广雄厚的胸怀,应当能够容纳天下一切贤良与愚不肖。“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第四十九章)人君作为天下百姓的领袖,应当无条件地爱护天下百姓。天下贤良之士要爱护,天下一切愚者、弱者、不良与不肖者,也应当爱护。善良者,我以友善的态度来对待;不善者,我也以和善的态度来对待。守信者,我以诚信的态度来对待;不守信者,我也以宽弘的态度来对待。作为天下百姓的领袖,应当无保留、无遗弃地保护、爱惜天下所有人等。“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第二十七章)“无弃人”,就是无所遗弃地爱护一切人。

“虚民心”与“虚君心”主要是一种政治原则、一种政治行为,“为道者”之虚心则主要是一种个人行为,是一种修养身心的行为。“为道者”是立志要过“道”所彰示的生活的人,是立志要以“道”作为自己生活指南的人。老子以及整个道家学派,从来没有强迫、甚至没有要求人们必须过“道”所彰示的生活。他们只是宣示了这样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一种自然、淳朴、恬淡、安逸、无争、宽厚、包容的生活,他们只是认为这是一种美满的生活。为道者以道为法,而道不可言。老子认为世间之物,最接近道的莫过于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第八章)因为水最接近于道,为道之人以道为法,亦当以水为法。以水为法,就是处下而不争。处下而不争,亦只是一个“虚”。

老子思考问题的重点还是社会的治乱。从社会角度、从社会治乱的角度立论而观人,老子突出人的自然,从而强调“虚心”。庄子立论的出发点则是个体的人。庄子虽也肯定人之自然,但庄子更推崇和强调者,则是人之自由。由于强调人之自由,所以庄子标榜“游心”。

庄子很关注个体人等之生活状态,故很在意人心之现实情形。因为人之为人,即在于人之有是心。在庄子看来,“夫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庄子·田子方》)人死,是个体生命的终结。世界上最可宝贵者是生命,故人死为可哀;然人之为人,正在于人之有是心,心死而徒具有一付躯壳,似人而非人,有人之形而无人之实,则更其可哀。一方面,庄子反对心灵之遭受威压,反对心驰于物,反对心为外物所役使而苶然疲役;另一方面,庄子亦反对心之死寂无感。表面看来,庄子很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反对心驰于物,反对心为外物所役使,并非要使心处于寂而无应的境界,而是要使心处于虚、静、清、明的境界。不为外物所役使,亦即名利、恶欲观念不荡于胸中。虚静而清明的境界,才是庄子所追求的精神境界。

庄子把心灵之自由自在称做“游”。“逍遥游”之所谓“游”,实际上不是别的,就是心游,就是神游,就是精神的解放和自由。“游”一字,在《庄子》书中凡113见,除《齐物论》三言“子游”为人名外,其余110次,均为动词用法。审查庄子之所谓“游”,约有三意。一为形游,二为神游,三为心游。形游者,身体之游闲也,形之无拘束也;神游者,精神之游驰也,神游万里之外也;心游者,心灵之游乐也,精神之自由也。庄子最为推崇的,是心游,是心灵的解放,是精神的自由,即“游心于物之初。”(《庄子·田子方》)心游即是心灵之自由。这种心灵之自由,根源于性之虚静与空灵,是人所本有的。“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庄子·人间世》)“乘物以游心”,“物”者,身外之物也,既指身外之物事,亦包括对人生有重大影响之功、名、利、禄之类;“乘”者,凭也,假借也。“乘物”者,物为我役,物为我所用,如此,方才可以“游心”。外物只是人得以心游之凭借或工具,心游才是最为宝贵和关键的,才是目的,当然不能为工具而牺牲目的。在庄子看来,人生最为关键的是把守自己生命之根本,以己役物而不是以物役己,也就是所谓“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物物”者,以己役物也;“物于物”者,以物役己也。如此,方谓之至人;如此,方为人之至;如此,方能“游心”。

由性而心,是由天而向人之降落,亦是人之现实之肯定与落实。老子强调人性之自然、本然,故突出人心之虚静恬淡;庄子强调人性之自由、本真,故亦突出人心之自在与自由。自然、自在而自由,根自于道,由道而成性,由性而成人之心,成为人之精神,成为人之精神之本真,成为人之精神生活。此一精神生活,即是道家所推崇的精神生活。此一精神生活之基本内容,亦是自然、自在而自由。所以,道家之心性论,到庄子才形成一系统。自然、自在而自由,为一整体,本身亦不可分离。

性心情的三维向度与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三、情者,人之我

情,本义为人之情绪、情感。《说文解字》曰:“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从心,青声。”情一字,其出现亦甚早。《尚书》:“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尚书·周书·康诰》)

何谓情?荀子曰:“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礼记·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严遵曰:“因性而动,接物感寤,爱恶好憎,惊恐喜怒,悲乐忧恚,进退取与,谓之情。”王充曰:“情,接于物而然者也,出形于外。形外则谓之阳,不发者则谓阴。”(《论衡·本性》)韩愈曰:“性也者,与生俱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者也。”(《原性》)简而言之,人之主观对于外在物事所发生的情绪反应,即是所谓的情。

性、心、情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是指人之先天本性,突出者为人之先天性的因素;心是指人之内在精神,突出者为人之为人之主体性因素;情是指人之主观情感,突出者为我之为我之情绪感受。佛教之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其所言者,即是人之情。由性而心而情,愈来愈主观化,亦愈来愈个性化。性虽然已经是人,是人之性,但还是人之天,所以,性即天;人之为人,不在于性,而在于人之内在精神,所以,心即人;而我之所以为我,根本之因并不在于性,亦不在于心,而在于我之情,所以,情即我。我之性、我之心与人莫不相同,所谓性之同然也,心之同理也,而我之情却不可能与任何人相同。我之喜怒哀乐,惟有我得以知,惟有我才能真正体验。

中国哲学对于情,一般持一种否定与压抑的态度。

3.1儒家:制情复性

儒家对于情的基本态度是制情,亦即对情采取压制的态度。儒家讲情,往往将情与性联系起来,如认为:性是体,情是用;性是静,情是动;性是未发,情是已发,等等。

孔子于情无有明论。孟子认为,情与性有关,性本善,而情则有善有不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才”,即人天生之才质,亦即所谓性。在孟子看来,情有不善,非由性之不善也。

先秦时代,儒家情论最有特色的是荀子。荀子讲情,往往亦与性合而言之。“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反也。”(《荀子·正名》)性是人天生的、先天性的因素;情是性的内在实质,也是其实际内容;欲是情对于外在物的实际反应。

既然情是“性之质”,所以,在荀子看来,性既为恶,情亦为恶。“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情是性的实际内容,是性的实际表现。与孟子性善而情有善有不善之论不同,荀子既主张性非善,所以性的实际内容、实际表现,当然也非善。人之情性既为邪、为恶,所以应当用礼义、法度来导引它、矫正它。“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情性而不足问学,则为小人矣。”(《荀子·儒效》)君子、小人的区别不在于性情上有差别,而在于君子懂得情性之不善,从而能够“慎习俗,大积靡”,不断学习、修练、上进;而小人则“纵情性而不足问学”,所以愈来愈堕落。“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荀子·性恶》)

荀子情论与正统儒家思想有两点根本的不同:一是他公然承认情恶而非善,不像正统儒家所主张的情有善有不善;二是他对于人欲并不采取简单地压制的态度,而是主张“养欲”。“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人生而有欲,这不仅是天然的、自然的,也是无法杜绝、无法避免的。既然如此,不可能对人的欲完全采取压制的态度,但也不能任其恣意横行,否则,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所以,必须“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必须通过礼义来约束人之欲。荀子认为,人不仅好利恶害,而且好声、好色、好味、好愉佚,这一切也都是人之情性本自具有的。“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荀子·性恶》)人既有好声、好色、好安逸、好愉乐的本性,就应正视人的这种性情,就应当规范、引导、以至于养育人的这种性情。而礼与乐就是引导、养育人情的重要手段。礼是规矩、是制度、是规范,与礼之人为制作不同,乐是由乎人情而自然生发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乐论》)乐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人不能无乐。礼的作用是“别异”,是使人各守其分;乐的作用则是“合同”,是使全体社会成员达到精神上的统一。“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荀子·乐论》)一合同,一别异。礼与乐,都是应乎人情,管乎人心的。荀子认为乐是顺乎人情而自然生发的,通过乐可以使人的情感得到舒发。并且,在荀子看来,通过礼乐不仅可以规制人的情欲,还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还可以改造人心。

宋明理学对情有更为深入的论述。宋明理学论情,往往将其与性联结起来,认为性静情动;性体情用;性是未发,情是已发。在二程看来,性是情之静,情是性之动。程颐明确说:“自性之有动者谓之情”。(《程氏遗书》卷二十五)情既是性之动,其动必有所发用,因其发用不同,故有不同的局限性。程颐认为,在对待情的问题上,重要的是应当做到“性其情”而不应“情其性”。“约其情使合于中”,这是“性其情”;而“纵其情而至于邪僻”,这是“情其性”。“性其情”是人的本性控制着人的情欲,而“情其性”则是人的情欲完全失去了应当的控制。

朱熹关于性情的基本观点是性静情动、性体情用。性是未发,情是已发。未发而一性浑然,故谓之中;已发而七情迭用,故有所谓和。“情之未发者性也,是乃所谓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发者情也,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天下之达道也。皆天理之自然也。妙性情之德者心也。”(《太极说》)在朱熹看来,性情不离,如果不以体用、已发未发表明其动静关系,则其间之奥妙本无以言之。“性情一物,其所以分,只为未发已发之不同耳。若不以未发已发分之,则何者为性、何者为情耶?”(《答何叔京十八》,《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体圆用偏,故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异,然其本体,则是一味圆通的。此外,朱熹也以天理与人欲来讲述人之情。所谓天理,在朱熹看来,也就是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天理既是人伦之常,也是心之本然。“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辛丑延和奏札二》,《朱文公文集》卷十三)与天理相对的是人欲。“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辛丑延和奏札二》,《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己者,人欲之私也;礼者,天理之公也。一心之中,二者不容并立。”(《论语或问》卷十三)天理与人欲不可并立,是程朱理学的基本观点。程颐即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程氏遗书》卷二十四)所以他们的基本口号是:“存天理灭人欲”。

陆王心学与程朱理学是对立的,但在“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上,则是完全一致的。王阳明说:“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洒脱!何等简易!”(《传习录》上)将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是有问题的。人之情并非就是恶的、坏的。人之有欲亦是天然而有的,是不可磨灭的,也是无法完全压制的。宋明理学将天理与人欲完全对立起来,以为存天理就必须灭人欲,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

3.2道家:性其情

与儒家之制情相同,道家对于情基本上也采取排斥和压制的态度。但道家同时也强调性其情,特别是庄子,更强调:“不失其性命之情”,“任其性命之情”,“安其性命之情”。

老子以自然无为为本。在老子,自然无为既是天地万物之理,即道理;也是君王治国御民之术,即道术。从社会统治着眼,老子主张:“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老子》三章)在老子看来:“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十二章)老子此处所言者,为“人”而非“民”。民着眼于政治统治,是从君王之立场发论;人则着眼于人之为人之本质,是从一哲学立场发论。“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云云,皆为人之可欲之事。如此之事,如此之欲,破坏了人自然纯朴的本性,使人为身外之事、身外之物而奔波忙碌,所以应当予以否定。

一般认为,庄子是无情论者,或非情论者,这似乎是确有根据的,其最主要之根据,当是《德充符》中庄子与惠子之对话。惠子谓庄子曰:“人固无情乎?”庄子曰:“然”。然庄子所反对的情,是具体的情,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情。庄子所反对的情,是给人带来伤心与苦恼,使人为其角逐、为其忙碌,因其劳心而伤性的情,亦即以好恶内伤其身的情。如此之情,也就是所谓的物情。“人之有所不得与者,皆物之情也。”(《庄子·大宗师》)对于这样的情,庄子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这样的情,使人为外物所役使,使人丧失了生命的本真。这样的情,实非人之情感,而为人之情欲。

庄子否定物之情,因为这种情使人为外物所役使,使人沦落为工具,沦落为外物之奴隶。除此种情外,庄子并非认为人别无其情,他亦认为人有常情。“吾所谓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这才是真正的情,才是人之常情。如此之情,也就是庄子所谓的“性命之情”。“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骈拇》)性命者,天之所赐物之所受也。人对于性命,只能做到安分而守己,而不能有什么非分之求、非分之想。如此之情,即是性命之情。林疑独曰:“性命之情,即正性、正味、正色、正声,万物之所自有者。”(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二五引)“性命之情”,即是根自于人之本性之情。在庄子看来,人之本性是虚静恬淡、寂漠无为,所以人之性命之情亦是虚无恬淡而常因自然。“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庄子·达生》)达生之情,不追求生命所不必要的东西。生命之所必要、所不可少者,是人生命的延续及进一步的发展,是人精神生活的自由与自主。达命之情,不追求生命所无可奈何的东西。

人世间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得意,总有一些无可奈何,此即是人之命。人在命运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既然无能为力,何不采取一种超越的态度,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态度。所以,达生之情、达命之情亦是性命之情。因为这样的情有助于保守人精神之自由、自在和心性之宁静、淡泊,而精神的自自在和心性的宁静、淡泊,正是庄子所努力追求的,正是庄子理想的精神生活,故此庄子对其持肯定的态度。可以看出,庄子对于情的认识和态度,也是和他对于人性的认识以及他的人生追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四、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

有性、有心、有情,而后方才有人,所谓人,其实即是性、心、情的合体,性是人之天,心是人之人,情是人之我。人,实则是性、心、情三维结构的一个合体。儒道两家由于对性、心、情的理解和定位不同,所以对于人的期许与定义亦很不相同。儒家强调性有善恶,强调心为身之主宰,强调情有恶,任情必为恶,所以,儒家突出和强调人的社会责任、人的社会意识、人的社会角色,强调和鼓励人们做君子不做小人,强调君子小人的截然分别;道家强调性的自然与自由,强调虚心与游心,强调性其情,任其性命之情,所以,道家人的自然、自在、自由的精神状态。儒道两家的人论是与他们的性论、心论、情论一贯而相通的。

柏拉图将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情感三个方面。其中情感的方面相当于中国哲学的情,而其理性与意志的方面,相当于中国哲学的心,但是缺少性的方面的因素。人是性、心、情三维结构的一个合体,这是中国哲学关于人的基本规定,也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点。

相对而言,中国哲学于性与心有非常深入与精当的论述,而对于情,则语焉不详,甚至采取简单的压制的态度。而情为人之我,情所突出的恰恰是人的个体性因素,是个体人的因素,所以,中国哲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突出和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压制人的个体性。中国古代诗文中所表达的情,更多的是怀才不遇、生不逢时、感念君王、报孝国家、人生感慨等方面的情,而很少关于人生的情调、情趣方面的情。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应抓住情这一契机,以实现人格规模上的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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