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报警及监控系统管控要点 1 一般要求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1.2 设备、材料及配件应选择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及酒店特殊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1.3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1.4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5 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1.6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1.7 发电机需有运行和故障状态反馈信号至报警主机。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示屏必须安装在经酒店消防顾问同意的区域(如保安办公室/为您服务中心/话务机房/前台等其中的区域)。 1.9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柜必须对非消防电强切、防火卷帘、声光警报、消防广播、电梯、门禁门吸装置设置隔离开关,以确保在消防演习中不影响酒店的运行。 1.10 喷淋系统所有阀门均需设置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响应时间应在30秒至60秒内。水流指示器须具有延时调校功能。 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按独立房(套) 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还有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强弱电管道井、建筑物闷顶、夹层。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逻辑组合。 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疏散通道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 6.2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O.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7 电梯的联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当控制系统确认首层或电梯转换层有火灾时,电梯应停于备用迫降的楼层。 8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一般酒店要求消防广播与其他广播独立分开设置。 9 所有客房探测器均需设置带蜂鸣器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10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10.2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O.5m。探测器周围O.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O.5m。 10.3 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表
10.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人口处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应有明显的标志。酒店大堂总服务台需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0.5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且设置在出入门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11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75dB;在环境噪声大于75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声光警报器、频闪警报器在所有机房及公共场所的任何位置均能至少观测到其中一个。残疾人房、残疾人洗手间需设置频闪灯及带蜂鸣器功能的探测器。 12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12.1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12.2 在环境噪声大于75dB的场所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2.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lW。 12.4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而高度应大于2.2m。 13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1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14.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4.3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4.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独立外线电话,且应与酒店的电话中继线分开。 15 模块的设置,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16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 17 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7.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易独立组成;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17.2 一氧化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一氧化碳探测器应安装带蜂鸣器的探测器,其报警控制器应接入消防联动控制器,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只作为监视信号。 1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8.1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18.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易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18.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18.4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19 消防供电系统 1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19.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消防控制设备的电源应由UPS 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所有消防报警系统的主、备供电电源须有监视且反馈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19.3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19.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19.5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1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0 布线 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l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2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0.3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割。 20.4 采用穿管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20.5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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