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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sold物业公司在外地项目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问题

 极客 2018-04-12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或者叫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足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是总公司以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已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出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


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其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还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但责任。


 简而言之,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和子公司完全人同,前者要简单很多。


 事实上,分公司和子公司各有有利弊,选择成立分公司还是成立子公司是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平衡的。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往往是在异地接管项目需要注册分支机构,而由于刚开始接管项目时,经营状况多数是亏损的。


 而作为支持的总公司承担了很多间接成本,也是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分公司是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就可以有效平衡我们的税赋。这是选择分公司最主要的有利因素之一。


我们拓品tpsold是从事物业公司转让收购的机构,专注于全国一二三线城市有管理项目的公司,俗话说做的好不如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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