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股激励中,不同激励模式的应用环境分析 | 原创

 蕴德悦茗斋 2018-04-12

激励模式多种多样,常用的实股模式原始股、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股票)、虚拟股类有股权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其中括号外为非上市公司的模式名称,括号内为上市公司的模式名称。不同模式的特征及应用环境均不相同。

一、原始股

原始股一般在公司创立初期,由几个联合股东决定成立公司,且每个人都有资源和意愿全心全意投入新公司的运行。此时按照每个人的出资额(认缴或实缴)占比确定每个人的股权比例,各个创始人以此在工商进行注册。

原始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即为法定意义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享有对股份增值部分的收益和股份所有权以及按照出资比例的表决权。如果某人不在公司继续任职,则其股东身份不会被消灭,其仍享有相关权利,比如查账、要求分红等。这就为公司埋下隐患。因此,如果不是在公司成立初期的员工激励,慎用直接持股模式。


二、限制性股份

限制性股份是公司为激励员工而释放出来的一部分带条件的股权,源自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向社会公众释放25%的股本,自然人股东不计其数,持股形式为股票,即直接持股。因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的形式,使其直接持股。

非上市公司其股权相对集中,自然人股东不宜超过5个,否则容易出现上一条中提到的问题。实践中,一般采用搭建持股平台的方式,以间接持股的形式授予员工股份。持股平台除能够对员工的“股东”身份进行限制外,还有助于公司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进退,以及集中确定相应的责权利,避免因某一个“股东”的波动给整个公司治理带来影响。


三、期权

期权来自欧美期货市场的实践,即予以激励对象一种权利,股权激励涉及的期权均为看涨期权,即“有权利以较低价格买入高价值的股份”,当股份价值不超过约定价格,则可不行权。

行权——激励对象将权利转化为股权。行权过程仍然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具体分析见上。非上市公司拿期权激励给员工时,同样不宜转化为公司的直接股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