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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审计费亚太所拒签业务约定书等原因,上市公司年报无法按期披露!!

 闯i3ageccbp70j 2018-04-12

 

 

 

自2018年3月14日起,公司多次通过口头、文件等方式督促大股东按时支付审计费,严格履行对审计机构的付款承诺,确保审计师能够及早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但由于受审计费逾期支付的影响,亚太所不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年报审计就无法保证。

 

 

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问询函

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 11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4 月 4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请贵所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1.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情况;

2. 计划审计工作情况;

3.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4. 拟实施的质量控制情况;

5. 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

6.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此外,由于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请说明贵所能否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前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果贵所无法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前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请贵所及时告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提示相关风险。如有必要,贵所可直接向我部通报相关情况、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8 日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于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确定2017年度审计机构较晚,公司对年报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已有深入沟通,亚太对公司现状及问题有所了解,但由于时间有限,告知不能按照公司原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现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若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但在2018年7月2日(含2018年7月2日)复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5、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含2018年9月2日)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5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1、自2018年3月14日起,公司多次通过口头、文件等方式督促大股东按时支付审计费,严格履行对审计机构的付款承诺,确保审计师能够及早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但由于受审计费逾期支付的影响,亚太所不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年报审计就无法保证。

2、 2018年4月10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正式通知: “ 由于公司于4月4日才通过临时股东会,确认由本所承接该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根据本所与公司沟通协商,本所将无法于2018年4月30日前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对出具报告的时间无法可靠预计。 ”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全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争取2018年6月28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公司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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