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支付了定金 结果房子涨了 卖方违约了咋办? 买方告到法院 卖方心甘情愿被判赔 但买方心里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 如何规避这种情况 学会这一招就可以了! (资料图) 2015年1月1日 进贤县刘某与被告某房屋开发商 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 刘某交了5万元定金 结果房屋完工后 开发商迟迟不签正式的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之后 刘某发现开发商已在 2016年年底将该房屋备案到第三人名下 刘某到法院起诉 开发商被判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按道理来说 刘某赚了5万元 但他却也高兴不起来 因为房子涨了 随着房价上涨 违约的情况越来越多 南昌一位法官介绍 (资料图) 去年发生在南昌的一套二手房 在签约时房价在1万1左右 买房交付了5万元定金 但这期间房价一直在上涨 在准备过户时 房价已经在1万5左右了 差价达到4000元 140多平方的房屋 就是五六十万了 所以房东主动违约 而且其本人也承认自己不讲信用 违约就是舍不得卖了 因为房主涨价了 那买家该怎么办? “当前房价上涨,在房买卖过程中,为防止卖家坐地起价,买家可在合同中约定高额定金,这比高额违约金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久保认为,有些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所谓的“认筹”,虽然这一行为本已违法,但只要购房者一旦签订了《认筹确认单》,就购房意向、坐落、面积等均达成一致,此合同有效,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应当按照两倍违约金支付。 (资料图/图文无关) 律师还提醒,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要及时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总会以延期交房主动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提示合同相对人可去办理登记备案,开发商的行为属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合同因此生效。 另外,购买人已交付了钱款的主要义务,且开发商已接受,故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期待利益,即根据合同履行后获得利益,应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害。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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