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是大部,而是全部都不是业主聘来的,它们只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服务。在新建小区中,业主是不可能聘请物业的,因为在业主未入住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就必须要有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进行管理后,开发商才能交房的。这个应该能理解,如果没有前期物业,相信谁也不会去接房呢,因为接房了也不知道到那里去拿钥匙,电梯也动不了呢。
小区业主入住到一定比例后,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了,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后,就可以由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了。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新入住小区的业主,由于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不管是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聘选的物业公司,为了房屋销售业绩,多数都会提供较好的服务。因为这个时候,购房人选房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是这个楼盘的物业公司怎么样,服务的好不好等等。
另外一个原因是,前期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很多设施设备还在经销商的保修期中,房屋也在开发商的责任期内,因此问题不多。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业主根本就看不到数年之后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因此不太愿意组织参加业主大会,也没有悟出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
过了几年后,保修期过了,开发商撤人了或者走了,物业公司要投入的多了,服务开始下降了,加之形成了恶性循环,欠费业主增加了,更多的问题矛盾暴发了。这个时候,业主虽然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有的业主虽然想换物业公司,但是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是不可能换服务整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就会继续管理下去。
总之,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想更换物业公司,是极为艰难的。即使经过业主签名等等,更换了物业公司,但是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因为一个小区里的事务实在太多了,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很多人想得太简单了,光掌握小区里的基本资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不用说要了解供电、供水、电梯等等的基本设备的情况了,这些事情,仅靠没有组织的几个业主,不仅其他业主不信任,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况且也坚持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很多问题和困难搞得缩头了。
这里有另外一个问题,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只是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也只能对物业公司制定一个标准,或者说对所有的业主制定一个标准的物业服务费,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跟物业公司签订不同的合同,如果是这样,那更是散沙一般,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
所以,如果要自己选聘满意的物业公司,小区的广大业主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到业委会组织的小区事务中去,如提前打听、考察其他物业公司,哪家的服务更好,哪家和管理机制更完善,收费更合理等等,之后向业委会推荐。如果自己都不去考察物业公司,那么你还希望能找到满意的物业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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