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什么小区物业大多不是业主聘来的?

 WACK闲云孤鹤 2018-04-12

新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是大部,而是全部都不是业主聘来的,它们只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服务。在新建小区中,业主是不可能聘请物业的,因为在业主未入住之前,按照相关规定,就必须要有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进行管理后,开发商才能交房的。这个应该能理解,如果没有前期物业,相信谁也不会去接房呢,因为接房了也不知道到那里去拿钥匙,电梯也动不了呢。

小区业主入住到一定比例后,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了,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后,就可以由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了。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新入住小区的业主,由于是开发商的前期物业,不管是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聘选的物业公司,为了房屋销售业绩,多数都会提供较好的服务。因为这个时候,购房人选房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是这个楼盘的物业公司怎么样,服务的好不好等等。

另外一个原因是,前期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很多设施设备还在经销商的保修期中,房屋也在开发商的责任期内,因此问题不多。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业主根本就看不到数年之后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因此不太愿意组织参加业主大会,也没有悟出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

过了几年后,保修期过了,开发商撤人了或者走了,物业公司要投入的多了,服务开始下降了,加之形成了恶性循环,欠费业主增加了,更多的问题矛盾暴发了。这个时候,业主虽然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有的业主虽然想换物业公司,但是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是不可能换服务整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就会继续管理下去。

总之,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想更换物业公司,是极为艰难的。即使经过业主签名等等,更换了物业公司,但是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因为一个小区里的事务实在太多了,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很多人想得太简单了,光掌握小区里的基本资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不用说要了解供电、供水、电梯等等的基本设备的情况了,这些事情,仅靠没有组织的几个业主,不仅其他业主不信任,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况且也坚持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被很多问题和困难搞得缩头了。

这里有另外一个问题,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只是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也只能对物业公司制定一个标准,或者说对所有的业主制定一个标准的物业服务费,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跟物业公司签订不同的合同,如果是这样,那更是散沙一般,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

所以,如果要自己选聘满意的物业公司,小区的广大业主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到业委会组织的小区事务中去,如提前打听、考察其他物业公司,哪家的服务更好,哪家和管理机制更完善,收费更合理等等,之后向业委会推荐。如果自己都不去考察物业公司,那么你还希望能找到满意的物业公司吗?

如何好好的参与到小区事务中的呢,请关注“锐眼说小区”,我们的业委会就非常不错,组织业主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得到了广大业主的高度认可,可以进去好好学点经验吧。如果你觉得在理,就转发给你的邻居们,要让更多的业主明白了,并且参与了,小区建设才会一天比一天好。

既然是回答问题,且恕我咬文嚼字了。有些长,慎看。物业需经业委会聘请,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本小区的组织。业主并不能直接聘请物业公司。的确,现实中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聘请的情况占大多数,由业委会聘请的仅有少数。这是一个概数,基本表达清楚意思!

为什么有这种现象?有两个种可能的原因:

1、延续性的原因。预售楼盘想要拿到预售证,必须要有物业公司。而此时业主都不确定,业委会更是没可能有,只能由开发商直接聘请。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当中是有规定,大意包含开发商要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开发商要与业主协商前期的物业公司服务期限等。而实际上开发商在预售合同里也一定会有“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的条款”,一般约定2年的居多。一方面确保售楼期间的卫生、秩序,另一方面也提供一定的缓冲期限,帮业主解决居住的一些问题。一旦约定期满,业委会就可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干脆撤换,自己去找。业委会有这个权力,但或许很多人不知道。

2、权利意识不强的原因。我很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别说物业公司谁聘的,就连业委会都不一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甚至干脆是物业公司一手操办的,业主从住进去都没被通知过选举这事,也没去问。另一方面,前期物业公司服务期限届满,一般只要不特别过分,业主都不会想去换它,所以届满后就默认继续服务,“业委会”就跟物业公司签个合同继续服务。法律是赋予了业主权力的,业主没当一回事。导致遇到了问题才想起来找组织,结果发现组织已经靠不住。

再讲一个我亲身的经历。许多年前在华东区某城市买了一套房。这个小区年轻人居多,大家都非常大方的信息共享,于是都在一个群里,当时的群基本覆盖了90%的业主了。只有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和投资客不在。我们负责组群的几个人在群里呼吁大家成立业委会,喊了好几天。本以为会很容易。结果出乎意料。只有寥寥几个人响应。更多人则是观望,也有一些压根不了解这个业委会的。我们一想这要操持起来太费精力了,还要做人思想工作,告诉他什么是业委会。指不定还招来嘲笑的话语。后面也就没提这事,由他去吧。

近些年,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常见报端,有些还大打出手。归根结底,业主自己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力,让物业公司一直有“他们才是主人、他们是来管业主的”认识,而不是“服务业主”的认识,业主本身是有原因的。

以小见大,局部现象反应的是一部分人的心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业主认知的进步,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业主自治的现象,这说明主人翁意识萌芽。不过本人觉得,以后还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小区的治理还是要物业公司,只是不同的是,那个物业是业主自己请来服务自己的,不是来当爷的!

最后附张图刷一下存在感,呵呵!


这个判断肯定是不对的!

关键是在于题主如何理解“业主”这个概念。

小区,在房屋交付之前,开发商是业主,大业主,当然也是唯一的业主,有他对物业公司进行聘任;小区交付之后,购房人成为业主,是小业主,一般的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之后,聘任物业公司。那么,自始至终,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有“业主”聘来的,所以,这个判断是错误的。

之所以,有这样的来理解,是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了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就是说从小业主一开始入住,就有物业公司在服务。并且,这样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往往因为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就一直持续着,甚至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长期的物业管理阶段的环境下,就形成了小业主的这种认识和意识。

无论从法律法规上来说,还是从实务上来看,小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组织来行使解聘、聘用物业公司的业主权力。只是,由于成立业主组织的意识和难度,导致成立业主组织的小区并不多,那么,题主所说的那些“大多不是业主聘来的”之外的一小部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实现了题主所理解的“业主聘来的”。

小业主聘物业因为首先要解决业主组织化的问题,现在则因为业主组织的问题未成为主流。但是,未来一定会成为一种趋势!无论这个过程是曲折还是漫长,但一定是方向。这是从根本上上解决小区问题的唯一可能性,小区管理只有回归常识,建筑物管理才能回归常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