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妹 申请户口迁移,应以在拟入户地经常居住为前提。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书面申请。 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年满18周岁的需提供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者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五、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可通过文尾电话咨询)。 六、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两种特殊情况: ★非婚生育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且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书面申请。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父母、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落户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原则上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经动员拒不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且私自收养已满3年或被收养儿童年满6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常住户口。 被收养人已年满14周岁的,凭捡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关系为非亲属。
来源:南岸公安 |
|
来自: 好书风 > 《身份户籍.公益电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