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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割发代首”的诈术表演(2)

 墨香笙樵 2018-04-13
后来很多史学家在分析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时,无不咬牙切齿,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但是,分析历史人物需要更客观、更理性的思维,也不能用太苛刻的眼光去审视,毕竟曹操也非圣贤,让他就这样自裁,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曹操虽然狡诈了一把,用头发代替了头颅,但他这头发理起来还真不容易。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理发不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吗?每月一小理,一年一大理,催生出一个欣欣向荣的理发业,成为今天第三产业中不容小视的一部分。   


    可是在古代可完全不同,在当时,很多民族都把头发视为具有神圣意义的器官,甚至被认为是一个人全身力量的来源。   


    孔子有云:“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保持头发和皮肤的完整,是最基本的孝道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故意损坏。否则就是“不孝”,这可是古代最严重的是个罪名之一,谁要被扣上这个帽子,一辈子的光明前程瞬时就化为乌有,这样的雷区,何人敢犯?   


    不仅如此,在古代,“理发”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刑事处罚,叫做:“髡(KUN四声,音昆)刑”。头发短更是一种身份低贱的象征,后来更是成为奴隶的代名词。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式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士可杀不可辱”,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甚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他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军法,能够对自己施加这样的刑罚,对于像曹操这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者,有这样的执法精神,虽然这种公正打了折扣,但仍然是难能可贵的。   


    “割发代首”不可“抓大放小”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万个人眼中的曹操也是不同的。记载“割发代首”这个故事的原文见于《三国志》裴松之作注时引用的《曹瞒传》,很明确地描述曹操的这个行为是“自刑”,也就是自己对自己施加刑罚的意思。   


    罗贯中将这个故事的情节改动为“割发代首”,把割发当作了最重要的诈术,这就是立场不同观点也不同吧,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解读资料时所产生的见解是不一样的,也是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尊刘反曹”的写作意图的体现。   


    到了今天,“割发代首”这个词又有了全新的含义,成了百姓对官场腐败现象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比如在有些部门、有些地区,执纪执法一旦要动真格时,就有人专借这个“代”字做文章。该纪律处分的用口头批评“代”之,该撤职查办的用调动工作“代”之,该用法律处理的改用党纪“代”之,该自己承担责任的让别人“代”之,等等。这样“代”来“代”去,把党纪、政纪、法律“代”得走了样、变了形,“代”得党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   


    这让我想起了古希腊一个“卡龙达斯自刎”的典故。卡龙达斯是公元六七世纪古希腊著名的立法者,他当时制定了一条法令:“公民参加集会时不得携带武器。”有一次,他不慎佩剑走进了一个会场,被人指责违法。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庄重地说:“我向宙斯发誓,坚决维护这条法律。”说完就拔剑自刎了。   


    像卡龙达斯这样有地位的人,有的是机会“割发代首”,甚至“抓大放小”转嫁责任免于处罚。但是他却为了维护法律毫不犹豫地献身,比曹操狠多了。   


    反观今日的很多执法者,知法而犯法,被揭露后既做不到曹操那样的“割发代首”,更别提卡龙达斯的“拔剑自刎”了,虽然曹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减轻惩罚,但毕竟对自己还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刑罚,但是今天的我们看到的现象更多的连“理个发”的姿态都懒得作秀,抓大放小,不痛不痒地就过去了。   


    以史为鉴,今天的我们实在需要警醒了。(文/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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