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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壶医案】《条析伤寒》-伤寒论串讲11

 思明居士 2018-04-14

【悬壶医案】《条析伤寒》-伤寒论串讲11

【悬壶医案】《条析伤寒》-伤寒论串讲11

伤寒论串讲11,

是书仅为一家之言

希望大家提出意见并不惜赐教!

文字校对: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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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岭

登岭医话--《仲景麻桂越合方的篇外思考》

探求仲景学术合方精义,并予以发扬之者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以此为嘘头,多层次、多方位的大谈特谈。多遡及桂麻合方,诸如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的研究,几十年来、近百年来那个方剂药力大小谬之千里,其他研究毛将焉附?所以笔者认为,研究仲景那个时代的麻、桂应用状况,亦或许对引导合方的现代临床应用 ,有一点意义,故将茶余饭后之偶得之见,笔录如下 :在仲景那个时代,医巫同行,中医占据医学科学的主阵地,就仲景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方后注本云所载,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三方本云:“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顿服”、 “桂枝汤二分,麻黄汤一分,合为二升,分再服”、 “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之饮1升”。看来,三方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汤剂,均有业已煎好的麻黄汤、桂枝汤、越婢汤勾兑调配而成!也就是说,当时的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有煎好的、现成的麻黄汤、桂枝汤、越婢汤。试想如果没有煎好的、现成的麻桂越汤剂,那它就不可能处方后,先煎一服桂枝汤,再煎一服麻黄汤或者越婢汤,然后再勾兑成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或桂枝二越婢一汤。哪何不调配中药后一次煎出?那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同时可以推断,当时的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用麻桂越诸方已相当普遍通行,甚至如同现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感冒茶一样普遍。这也提示我们,仲景此类方剂的临床试验已非常大宗,安全性看来也很牢靠。

26.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26)

白虎加人参汤(方药) 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绵裹) 甘草二两(炙) 粳米六合 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本条讲汗后大烦渴证的辨治。服桂枝汤后,汗不得法,易生变证。或者亡阳伤阴,如桂枝加附子汤证。或者助热化燥,如白虎加人参汤。本条和第25条对讲,辩证会更清楚。第25条“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第25条“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是邪气仍在表,第26条“大烦渴,伤津化热证也。洪大,阳脉也”。证已入里化热(此证虽有里热,尚未蒸腾,未必必成阳明之证)。第25条和第26条是仲景反复强调,脉证互参,虚实对照的讲解方法。关于白虎加人参汤,现代临床医家使用白虎汤,加用清热解毒药物者多,为其受西医“感染—清热解毒”概念的影响颇深;而加用人参者少,而是死于人参温热补益之功和大热烦渴不匹配,但就《本经》所注而言,人参味甘性寒,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似无不可。所以,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可以更好地把握经典。

27.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27)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药) 桂枝(去皮) 芍药 麻黄 甘草(炙)各18铢 大枣4枚(擘),生姜1两2铢(切),石膏24铢(碎,绵裹)。上七味,以水5升,先煮麻黄1-2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2升,去滓。温服1升。本云: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之饮1升。今合为1方,桂枝2分,越婢1分。

脉微弱:当段为脉微、弱,指里虚的脉象。(《伤寒论讲义》解释脉微缓的“微”,“微”是略微之意。《伤寒论教材》解释更明,学舌说“微”道:“微,非脉象,略微之意”。但如果按《伤寒论讲义》和《伤寒论教材》的解释“微”,就会使第27、38条中的“脉微弱”无法解释,后者解释无法自圆其说。〈详论见第27、38条解析中〉。《伤寒论讲义》27条中的“脉微弱”无解释,《伤寒论教材》27条中的“脉微弱”乱解释,竟在阳虚的“有”和“无”上作文章,实属无稽之谈)。

无阳,此非现代中医学之亡阳。亡阳则死,不待争辩。此当指阳气大虚。

本条讲桂枝二越婢一汤证证治及治禁。太阳发热恶寒,恶寒轻微,表邪已经衰退,发热明显,阳郁化热未解。此时宜桂枝二越婢一汤治疗。如脉微、弱者,阳气大虚者,不可用汗法。

登岭医话-大话桂枝二越婢一汤证证治及治禁

----要用自己的脑子思考

《伤寒论讲义》编著者颇具大家风范,对此条的讲解已十分得体,后世学者大不节外生枝。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关于脉微弱,姜建国老师在《教材》中提出,“微”为“略微、微微之意”, 脉微弱,指脉由紧变为软弱,示表邪衰微。对于伤寒论中的脉象,我没做过系统研究,不敢妄言。但我有一个疑问,伤寒论第38条大青龙汤条“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之微弱不知当何解?!在我看来,此“脉微、弱”和彼“脉微、弱”当属同类。若讲不同,桂枝二越婢一汤证条(27),偏重讲注意审视“亡阳”,亡阳,此阳虚之甚者也,仲景以较重的口气,示人以阳虚甚重(亡阳),几近阳气亡失殆尽;大青龙汤证条(38),偏重讲误治之变,讲汗后“厥逆、筋惕肉润”逆证变生。

“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是不是禁用汗法之警示。这个问题似属多余,但看完本文,你就会明白强调此定理的必要性。也如伤寒论第38条“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本条“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亦是强调阳虚不可发汗,看来仲景在伤寒论中多次提到禁汗。在麻黄汤禁例中提到咽喉干燥者,淋家,疮家,衄家,亡血家,汗家,阳虚有寒者,营血不足者均不可发汗。其中第(49)条“尺中脉迟,此里虚”,第(50)条“假令尺中迟”禁汗之论,和此处“脉微、弱者,此无阳也”论述方法一致!此条此说,当然属禁汗之例,毋庸多言!

但《伤寒论教材》此条言“太阳发热恶寒,示表证仍在。寒少,为恶寒轻微,说明表邪已经衰退;热多,示发热明显说明阳郁化热未解。……邪气既衰故不可用麻黄汤峻汗;内有郁热,则更忌麻黄汤之辛温,所以说‘不可发汗’,如此则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小发其汗,兼清郁热”。前言“太阳发热恶寒⋯⋯寒少⋯⋯热多⋯⋯不可发汗”,后语“⋯⋯小发其汗⋯⋯”。这真是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愈说我越糊涂起来。自己推理出来“不可发汗”,言之凿凿;接着又说“小发其汗”理直气壮。难道姜老师认为“小发其汗”不是发汗?!我觉得是不是中医药大学的硕士、博士是不是真的听明白啦,是不是已“昭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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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清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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