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标题是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一时之间大家都在热传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 ■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小丽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真相↓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不是“4月1日起”的新政策。 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独生子女并非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看完上图是不是一目了然了,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因为母亲去世之前,小丽的外公外婆就已经不在了,所以母亲的遗产全部都由小丽一个人来继承,所以最后小丽就有自己的二十四分之五,加上母亲的遗产三分之二,也就是拥有房产八分之七的继承权。 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 需要怎么做呢? 根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所有权证) 契证 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大家特别不愿意在生前去谈身后事,但是时代不同了,现在越来越多让亲人反目成仇的遗产纠纷。 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办理遗嘱公证,确立一份最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最好的方法。 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1、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3、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身为独生子女的一代, 享受着父母全部的疼爱, 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和压力, 所以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的时候, 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 也不是不孝顺。 最后衷心希望 普天下的父母 都能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劳动报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周甸 希望父母身体健康,长命百岁!但是相关的知识还是需要尽早了解哦!再给小编点个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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