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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庭论辩学》的探讨

 龙首村夫 2018-04-16

关于建立《法庭论辩学》的探讨

刘 帆  张静涛

刘帆执笔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基本完成了《法庭论辩学》的写作。所谓法庭论辩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语言表达活动,《法庭论辩学》就是研究这种语言表达活动的性质、特点、类型、方法、技巧与思维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

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对法庭论辩感兴趣,并且进而进行研究的呢?是我国法制建设大好形势的鼓舞;是当前我国法庭审理艺术落后现实的激励;是长期教学实践的推进。我们都是政法学院汉语基础课的教师,多年从事《写作》课教学,深感书面表达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对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政法院校学生语言(包括书面语与口语)表达能力差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及有关同志的注意和忧虑。为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且把教学的重点摆在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上。

在基础课面向专业的教学改革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口语表达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律专业的同学,如果缺乏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就无法忠于法庭诉讼过程中的各种司法职守。联系当前我国法庭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状况,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决心,不仅从教学的角度,而且还应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系统地、深入地对法庭口语表达活动作一番全面地研究。《法庭论辩学》正是这种研究的结果。

不过,在确定《法庭论辩学》的写作计划时,我们有不少的顾虑。这是一个没有前例的工作,因为古今中外还没有一部论述法庭口语表达的理论与规律的专著,一些散见的论文,又多从法律的角度,将这种口语表达活动的内涵,局限在特定的法律范畴之中。《法庭论辩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还有待我们做大量的艰巨细致的证明工作。在构思过程中,我们又重温了逻辑学、哲学、美学、心理学、讲演学、文章学、语言学等知识,学习了一些新的学科知识,如信息论,思维科学等,用新的科学观和新的科学方法武装了自己,坚定了信心。同时比较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庭论辩学》登上论坛,是必然的趋势。它不是人为的杜撰,而是科学的客观存在和社会需要。早在三千年前,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已经把论辩这种语言表达形式与法律结合在一起,随着司法体系的形成与不断发展,法庭论辩愈来愈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漫长的封建统治)使得法庭论辩无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出现,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正为《法庭论辩学》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新的科学整体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用哪一门科学可以解决的,都需要把各门学科有用的东西一起运用才能解决。为此,我们考察了法庭论辩与诸多学科之间的密切关系。看到,逻辑学为它提供了思维规律与方法;从美学的角度分析,法庭论辩是一种审美活动,论辩方法与技巧的运用,无一不受到论辩者审美情趣的制约;运用心理学知识可以阐明心理因素和心理技巧对法庭论辩的重要作用;而法庭诉讼涉及到的社会生活的有关方面和有关知识,又都是法庭论辩中运用的知识;信息论原理指导着法庭论辩中的信息与情感的传达;法庭论辩的构思,语言表达技巧又都和写作学、语言学、讲演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综合性的特点为《法庭论辩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它说明:在科学知识迅猛发展的今天,各个学科之间知识渗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在不断涌现,《法庭论辩学》正是处于法学与讲演学之间,同时又和多种学科相渗透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开始了《法庭论辩学》的写作。

在写作前,我们还碰到一个概念问题。那就是“法庭论辩”能否准确地概括法庭口语表达的性质与特点?它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庭辩论”有何不同?有没有必要另立名称?

我们认为法庭论辩和民、刑诉讼中的法庭辩论是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法庭辩论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的法庭诉讼活动中,法庭辩论只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和司法原则。尽管它也是一种语言表达活动,但是它只是法庭全部口语表达活动的一个组成部份,人们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它的作用和意义的。法庭论辩的范畴却大得多,它贯穿了法庭诉讼的全过程,论辩参与者不仅仅是控诉方和辩护方的有关人员,作为法庭仲裁的审判人员也包括其中。我们是从语言表达的角度来探索和研究,这种在特定场所(法庭),具有特定内容(围绕着案件),运用特定方式(论辩)的特殊的语言表达活动的,不能将法庭论辩与法庭辩论混为一谈。

法庭论辩既是司法实践,又是语言表达活动,因此具有法律的和语言的两重性质,由此并决定了它的原则性、程序性、综合性、技巧性、实践性等特点。

作为司法实践活动,法庭论辩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诉讼原则和诉讼程序。法庭论辩的目的是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适当的裁决,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必然也是法庭论辩的原则。这个原则指导和制约着法庭论辩的内容、方法与技巧。法庭论辩还必须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指挥下,按照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这种严格的司法程序是正常展开论辩,提高论辩质量和法庭审判质量的保证。以上是法庭论辩的法律性质。

作为语言表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庭论辩具有浓烈的论辩色彩,使得它在表达材料(语言与态势),方法与技巧等方面与讲演学有着许多共同的特征。口语论辩有着丰富而复杂的技巧性,它以口语作为主要的物质材料,以态势语言(表情、目光、手势,形体动作)和有关视觉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把人们的听觉与视觉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的、多层次的、立体的信息传收网络与传达情感的方式。法庭论辩也是一种有声语言与态势语言相结合的表达艺术,口语表达的多样技巧,常被它借鉴。大量的事实证明,由法庭论辩语言性质决定的技巧性是法庭论辩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万万不可忽视。

法庭论辩的技巧有语言技巧、态势技巧、心理技巧、举证技巧等四种类型。灵活而准确地运用这些技巧,可以培养和提高法庭论辩能力,达到提高法庭审理艺术水平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的。

由于法庭论辩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探求和研究它与多种学科之间渗透关系时,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它的综合性特点。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辅助,使得法庭论辩在发展和突出个性的同时,完善了自身的体系,成为独立的新兴学科。

法庭论辩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应用学的观点分析,研究任何一门学科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用。我们研究《法庭论辩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论辩者的论辩能力,并把这种能力运用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去。因此,我们特别重视法庭论辩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并对这种能力的培养途径作了一些规律性的探索。在《法庭论辩学》中,我们分别对法庭论辩的起诉,审询、申辩、辩护等四种类型作了较为细致的研究,总结了它们的特点以及各自的论辩方法。目的当然是为了实用。

关于本书的体系,是这样安排的:全书共分六章。

第一章绪论,共有三节。分别介绍什么是法庭论辩?法庭论辩的范围和意义;法庭论辩沿革。阐述了建立这一新兴学科的重要性;在研究对象和应用范围上,对法庭论辩进行界说。同时还从历史渊源上说明《法庭论辩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第二章法庭论辩的特点,分别从法庭论辩的法律性质,语言性质、多学科相互交叉的边缘性质,总结和分析了它的原则性、程序性、综合性、技巧性、实践性等特点。着重指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论辩原则对整个法庭论辩的指导和制约作用。在探求和研究法庭论辩与哲学、美学、心理学、逻辑学、讲演学,以及其他有关科学之间渗透关系时,力争令人信服,使人看到形成《法庭论辩学》的理论基础。本章还阐述了技巧和能力对法庭论辩的重要作用,并说明了法庭论辩能力的培养途径。

第三章法庭论辩的类型。是对法庭论辩的四种主要形式所作的具体分析。法庭论辩活动的参与者是法庭诉讼活动中的控诉方、辩护方与审判人员。因此,法庭论辩可分为原告论辩、被告论辩、审询论辩、律师论辩等四种类型。本章从实用的角度,分别说明了这四种论辩的特点与方法,希望能在某些方面给阅读者以帮助。我们特别列出了被告论辩这一论辩类型,目的是为了说明,在法制不健全的现实中,每一个公民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一章还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分析了律师在法律论辩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伸张正义的司法战士,如果律师不能仗义执言,坚持真理,整个的法庭论辩将会失去它的意义。

第四章法庭论辩的准备。本章包括两节:一、法庭论辩者的素质修养;二、法庭论辩的准备。素质修养是指论辩者在思想、品德、知识、心理、能力等方面为法庭论辩所做的主观准备,即论辩要求的必备素质:思想正确、品德高尚、知识全面又在某一方面有专深的研究。情绪镇定、热情、充满自信。法庭论辩前的准备工作是围绕着案情的调查研究有步骤地进行的:从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开始,到访问当事人与知情者,进行物证查验和现场勘察,最后适用法律、综合分析后,编写出论辩提纲。这些程序性的工作不能轻视,因为充分而有针对性的准备是论辩成功的前提。本章强调了智能培养的重要意义,对法庭论辩中一些被人忽视的问题,如听话能力与想像能力的培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五章法庭论辩的思维规律与思维方法。法庭论辩的思维形式基本上有两种: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偏见与习惯常常认为法庭论辩不需要、甚至排斥形象思维。我们认为法庭论辩虽然以逻辑思维为主要思维形式,但是离不开形象思维的辅助。形象思维在应变对策中的创造力不容低估。我们运用了多向思维科学规律,分析了法庭论辩的思维特点与思维方法,并作了如下归纳:法庭论辩的思维特点表现在它的整体性、连续性、间歇性、突发性(闪烁性)、多向性(非单一性)上。它的思维方法通过口语表达形式表现得丰富多样,如例证法、引证法、因果法、综合法、反驳法、诱问法、节制法等等。

为了加强本书的实用性,本章还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法庭论辩与诡辩的区别,指出什么是诡辩?诡辩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并且阐述了在法庭论辩中反驳诡辩的一些具体的方法。

第六章法庭论辩的技巧。着重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法庭论辩的技法。语言技巧分如何发音,如何用语两大部份。分别介绍了音色、停顿、重音、语调、节奏等五种语音技巧的运用和训练方法;论述了法庭论辩口语的特点及其使用规律。在态势技巧这一节,具体说明了如何运用目光、表情、形体,手势的方法,对法庭论辩如何使用态势语的规律作了些探索。法庭论辩的心理技巧,本章只谈了如何心理定位?如何心理相容?如何自控?如何应变等四个问题。作为审美活动的法庭论辩,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与复杂的心理活动的。运用心理学规律阐述法庭论辩现象,使用心理技巧帮助法庭论辩的充分展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举证技巧是我们杜撰的词语。我们不是从法庭证据学的角度,而是从口语表达技巧的角度,研究视觉材料在法庭论辩中的作用及其运用方法。法庭论辩传达信息与感情、阐述思想与观点的方式是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的。准确、恰当、富有变化地、在法庭论辩中运用视觉材料,可以大大提高法庭论辩水平和论辩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如录音、录像等技术进入法庭论辩。已成为现实,举证(运用视觉材料)在法庭论辩中的作用会更加重要。

由于时间和其它方面的原因,我们对法庭论辩的研究和分析是十分肤浅的。我们掌握的第一手材料不够丰富,囿于视野,书中所列举的案例还不够充分准确,难免有一些谬误。但是,难以摆脱的使命感,促使我们担负起写作《法庭论辩学》这一力不从心的任务。

为了能够描绘出法庭论辩这一新兴学科的轮廓,在编写体系上,我们力求做到系统化,理论化,完整化。有不少观点有悖于传统,欢迎批评、欢迎争鸣。

社会在不断前进,法制在不断完善,为法制建设服务的“法庭论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新兴学科,它已经登上社会科学舞台,为了它的出现,成长和完善,作点绵薄的贡献,正是本书撰写的目的。

 

附注:《法庭论辩学》已于19885月正式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多年来已被我校法律系经济法系定为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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