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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老人的遗产纠纷,法律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咪菲1 2018-04-16

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好问题,因为现实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混淆其中的概念,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接下来,我就详细解释一下,以便大家区分不同的几个概念和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问题中“子女对老人的遗产纠纷”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包括了法律上的很多情况,比如,继承纠纷,析产纠纷,继承人资格确认纠纷,确权纠纷,等等。这些名目繁多的纠纷类型,可能都跟遗产有关,可是,不同纠纷类型在法律上适用的诉讼时效有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不仔细了解纠纷的具体类型,可能就导致时效丧失,权益受损。

下面,我来举例说明一下,以便大家能够弄明白。

第一个例子:我曾经办理过一个四合院继承的案子。夫妇两人的房产,解放前购买。现在,两位老人均已经去世。老太太去世时间是2014年,享年100多岁。老爷爷去世时间是2005年。当时,家中的三子一女均未提出继承房产,毕竟2005年的时候,老太太还健在。如今,四个子女要求继承该房产的时候发现,最小的弟弟因为一直跟父母一起住,已经在他人不知情的时候,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一部分,房产是他和母亲共有。其他子女不干了,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重新分割产权份额。发生纠纷的时候,是2016年,距离母亲去世不足两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或者应该发现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自2017年10月1日起,根据《民法总则》的新规定,为三年起),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那么,其他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个例子:也是我经手过的案例。这个是漫长的故事。解放前的四合院,由父母购买。1948年,妹妹随丈夫远赴台湾,和留在北京的哥哥分离四十多年。其间,父母相继离世。哥哥一家一直住在这个院子里。直到2008年,这个院子面临拆迁。妹妹的儿子回到北京,代表自己的母亲要求跟自己的舅舅(妹妹的哥哥)分割房产,以便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可是,哥哥的儿子不干了,理由是爷爷奶奶都去世三十多年了,这个姑姑一直在国外,不仅没有尽孝,而且也从来没有对房子的事情发表任何意见。现在看到要拆迁了,跑回来要求分割,岂不是早过了时效?根本没权利啦!可是,对于此类情况,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时,继承开始。而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被认为是接受继承。所以,现在妹妹的儿子提出分家析产的请求可以随时提出来,没有时效限制。

综上,问题中的老人遗产纠纷如何处理,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直接套用两年或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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