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开始啦! 今年也是截至到2018年5月30日结束。 大家知道,查账征收的企业是必须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那么,核定征收企业呢? 大白菜会计学堂今天给大家说一下。 核定征收企业分为二类: 一类是定额征收的,此类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但是根据国税发[2008]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14条,此类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不过,如果实际年度经营超额,如何如实申报,大家可以想一想,呵呵。 一类是定率征收的,此类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13条,此类纳税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这是关于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分类图 第二个问题,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其实就是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我们来打开国税申报系统,注意2个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时间 季度和年度申报都存在 第1处是本季度申报所得税的地方,申报所属期是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数据来源是2018年1季度数据 这个企业是小微企业,最终税率是10% 第2处是2017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申报所属期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数据来源于去年的总收入(按收入核定)或总成本费用(按成本费用核定)。注意申报截止时间和查账征收一样,也是2018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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