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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号属于“点号”还是“标号”?

 七星钓客 2018-04-17

 杨新安

冒号(:)的作用主要有“提示下文”和“总括前文”这两点。例如: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西华门。

李平来自湖北,陈钢来自山东:他们都是外地人。

冒号(:),按其位置来看,它与“点号”中的分号(;)一样,是低向的,该属于“点号”,学界也将它归入“点号”。但按其作用来看,它实际上相当于破折号这种“标号”,例如以上两个例句里的冒号就完全可以用破折号(——)来替换,意义也完全一样: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西华门。

李平来自湖北,陈钢来自山东——他们都是外地人。

由此看来,冒号确实有点儿特殊,兼有“点号”和“标号”

这两种性质。

此外,冒号(:)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需要明确,即学界把它归

 

入“点号”里,它的停顿时长是不明确的。比如与“分号”比较,冒号是大于分号呢还是小于分号?那是谁也无法给出答案的。而其他各种“点号”――顿号(、)逗号(,)分号(;)句号(。)等,它们停顿的时长,由小到大,则是一清二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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