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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常见问题解答——民非和社团篇

 moses385 2018-04-17

基金会年检年报提交时间于3月31日截止,民非和社团组织年检报告提交量正逐步增多,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方:北京协作者)在接听社会组织咨询和对提交的年检报告预审过程中发现许多常见问题,导致年检预审难以一次性通过,为了给各位社会组织同仁提供借鉴,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民非组织年检报告常见问题提醒:


1、表格中涉及到的信息都应核实填写,不清楚的可根据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章程填写,没有的可以写“无”,但是不能空项;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是指人事档案存放单位,而不是本单位;


❖3、本年度信息公示情况中对公示内容选择“是”,需选择具体的公示方式,公示方式选择“其他”,需在横线处补充具体的公示方式;


❖4、基本信息和内部建设补充第一页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和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情况需要与第九、十、十一页表格处内容相互对应,在填写时应保持一致;


❖5、领导成员情况表中无需审批的不需要填写审批单位;


❖6、党建情况表中党员总数是指单位所有成员中的党员人数,包含理事、监事成员中的党员数;


❖7、民非审计报告需严格按照民非审计任务书上的项目进行审计报告的出具,并逐项进行核实,没有的项目可以写无,但不得少项,不得出现社团相关信息;


❖8、各民非单位在正式提交数据之前,请将年检系统里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与审计报告中三张财务报表的数据仔细检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上传;


❖9、初审通过的民非单位需用一证通登录加盖电子签章后再次点击提交。审核确定年检结论的过程会有一段时间,请提交后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状态,并耐心等待短信通知年检盖章事宜。


社团组织年检常见问题提醒:


❖1、社团秘书长应为专职人员;


❖2、免税金额为社会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免掉的金额;


❖3、换届大会时间一般为2-4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为1年一次(注:请核对章程,分清“届”、“次”),未按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次数不足需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中说明原因;大会时间可填写最近一次开展的时间,时间为已召开时间,不得为预估时间;


❖4、2017年新成立社团组织2016年度年检结论应填写“未参检”,不得空缺;


❖5、社团理事、监事成员兼职审批问题参照文件:《中共北京市纪委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7〕20号);


❖6、本年度收入情况中的三张表格((1)会费;(2)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情况;(3)接受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承办委托收入)需对照业务活动表进行填写;


❖7、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一处分管社团(除中关村非行业协会商会社团)均需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明细表;


❖8、社团审计报告需严格按照审计模板进行出具,出现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应付款项、预收账款需在审计报告中详细披露主要单位/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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