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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级纳税信用、纳税申报比对、通行费电子发票……近期税收热点问题全解答

 刘刘4615 2018-04-17
中国会计视野网 2018-04-14 23:36:45

问:企业固定资产汽车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问: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问: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需要先通过勾选平台下载发票信息后才能开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问:成品油要怎么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钟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股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或者股东:(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二)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认证后申报表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6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升级工作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问: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如何判定附属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附属”是指与国际运输业务有关且服务于国际运输业务,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2.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或所得来源的活动;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从事附属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国际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问: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生成编号了,那么做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时候做进项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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