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名称:2018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10万元(含1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采购合同 标( 工程)(如乙方中多个分标则填写多个分标号及分标名称) 招标编号: 甲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具有2018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10万元(含10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定点单位采购资格。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并服从工程建设单位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2、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止 3、合同费率 下浮系数: ( 分标)(如乙方中多个分标则填写多个分标的下浮系数) 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费结算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结算价为计费基数,参照现行有关文件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将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无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后,乙方无息退还。 4.4 乙方如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将被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5、咨询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按类别适用) 5.1工程咨询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桂价经字〔2000〕88号问的收费标准计费,行业调整系数 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复杂调整系数,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 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基价以市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估算投资额作为计费额,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收费基价以市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估算投资额作为计费额,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3)初步设计评审费=初步设计评审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 初步设计评审收费基价以市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中的项目概算投资额作为计费额,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5.2工程设计费参考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若项目只完成阶段性的设计,设计费按其占比例计算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核定标准收费,只考虑专业调整系数,不考虑复杂、扩建等其他调整系数,按中标下浮系数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按中标设计费的10%计取。 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施工图预算编制系数)×(1-中标下浮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最终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安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费,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5.3勘察费报价及计价要求:计价规定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技术工作按乙级考虑,不考虑线路上、水上、夜间作业等附加调整系数,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3.1具体承接项目采用勘察综合单价计算,得出综合单价后再剩以(1-中标下浮系数)得出实际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计算,在具体项目中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综合单价;最终勘察收费=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确认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系数)×实际工作量。 5.3.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及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费、人员设备调遣费、临时设施费、勘察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获取控制点费用,场地租用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4施工图审查收费: 计价规定参考《广西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的计费标准,,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承接具体定点工程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工作,该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暂定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5.5新建电力管道、变压器、迁改工程设计服务计算收费: 计价规定参考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执行,再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符合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规定的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5.6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依法中止合同,并延期支付咨询服务费。 6、双方约定 6.1 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履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的项目委托 6.2 乙方不得将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工程咨询服务人员保证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对项目机构的架构和人员组成、旁站、平行抽检、质保和计量资料等作出约定,如乙方被工程建设单位投诉且经核实确实存在过错的,甲方将给予相应处罚。 6.4乙方在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服务机构的人员,项目服务机构人员可在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基础上作局部调整,但调整应征得工程建设单位的同意。同一套服务机构人员最多只能同时服务2个工程项目,服务人员专业及数量应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项目服务要求。 6.5乙方须实事求是,认真完成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6.6 为了保证服务于本工程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满足咨询服务的需要,委托人在委托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不定期对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评价,对违反咨询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失职、渎职人员或委托人认为不称职、不适合工作的人员,委托人有权撤换,中标人接到委托人的撤换通知后,在3日内要完成人员调整,撤换视为中标人员变更,按有关条款处理。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7.2 乙方违反第6条规定的,视为违约。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伍仟万元,下一次接受项目委托之前必须先补足伍仟元履约保证金才能再委托项目。如出现第二次拒绝项目委托情况,将扣完全部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8.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8.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9、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2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南宁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10.3 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中标通知书 (2) 委托协议书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0.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宁市财政局执一份。 签订后,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10]9号)规定办理。 甲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乙方: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地址: 南宁市建委办公楼八楼 邮政编码:530023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1-5555260 电话: 传真:0771-5555267 传真: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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