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 桥 经 验 在 衢 检 案情简要 让我们把思绪拉到2017年的5月,曾某和郑某均系常山县一所中学的同学,平时关系较好。去年5月的一天,曾某向郑某借衣服,郑某不想借,一时之间僵持不下,曾某冲动之下用拳头殴打了郑某腹部,导致其脾脏破裂,构成重伤。 检察官思考 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曾某系未成年人,由于曾某的家境困难没有赔偿郑某医药费等原因,两个家庭产生的矛盾不可调和。如果简单的对曾某提起公诉,民事赔偿事宜到法院再处理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简单起诉,一方面曾某将面临刑事处罚,会给他的人生道路留下污点,不利于以后健康成长,更不能化解双方矛盾。能不能在检察环节主持双方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成为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棘手的问题。 检察官行动 为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官在了解了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后,召集曾某、郑某、双方家长、法律援助律师以及村干部到本院调解室,向各方阐明了本案如果调解结案将使大家取得双赢的结果,尽量做双方父母的工作。同时借助律师、村干部的力量来化解双方矛盾。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曾某父母一次性将赔偿款13万交到郑某父亲手中,郑某以及父亲也对曾某表示谅解,原来对立的两个家庭关系得以修复,双方握手言和。检察官也对曾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感想 最后,检察官获得了来自两个家庭的真心感谢,也更深一步领会到了“枫桥经验”的真正含义。在今后的工作中, 检察官也会继续践行“枫桥经验”的新举措,通过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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